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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022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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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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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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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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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州农业石油经营公司更换双层油罐及加装油气回收装置)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 |||||
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4月19日。 | |||||
联系电话:0873-2128820 传真:0873-2122096 | |||||
通讯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市行政中心)邮 编:661000 | |||||
项目名称 | 红河州农业石油经营公司更换双层油罐及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八号洞 | 建设单位 | 红河州农业石油经营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1)油罐区:设置4个地埋式钢质(SF双层)油罐,0# 、92#为50m3各1个, 95#、98#为30m3各1个;2)加油区:设置3台四枪加油机,1台双枪加油机; 规模:二级站 (汽油销量5400t/a,柴油销量720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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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为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机械、运输废气要求工程车辆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才能上路行驶;燃油机械应选择绿色环保型号,不能低于国Ⅲ标准,及时发现燃油动力部件的工作异常状态并及时更换或修复。施工扬尘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拌合,洒水降尘,对环境影响轻微。 运营期油气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等,经预测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废水经修建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运营期站内地坪冲洗含油废水沿地面坡向经排水沟排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洗尘平台废水配备循环洗车设备,外排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外排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选择先进的低噪设备和机泵;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在设备的基座与地板连接处安装减振装置。加强绿化,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行状况。 固体废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开挖土石方严格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禁止随意倾倒; 运营期油罐清洗废物、隔油-沉淀池和油水分离器油污、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05号令颁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设置防渗的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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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