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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1008-220219-65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个环罚字〔2020〕1号)

 

红河诺邦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665520158K

地址:个旧市大屯镇官家山

法定代表人:王竹华

经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调查,红河诺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颗粒煤、硫铁矿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存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未密闭贮存。

2.配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已开工建设。

2019年11月27日接到督转〔2019〕06号文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2019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选矿生产设施已经拆除,未发现恢复生产迹象,场地内露天堆存颗粒煤约1000吨、硫铁矿约3000吨、原生产遗留含锡尾矿约1000吨,场地地面已进行硬化,建有围墙,物料未进行遮盖及实施密闭,场地内有1台筛分机,密闭厂房基础已建好,目前处于保养期。

根据对你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你公司因转型升级于2018年9月自行拆除选矿生产设备,为对原来遗留的尾矿进行清理,自2019年8月开始进行配矿,配矿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你公司采取洒水降尘。你公司计划开展配煤项目,相关环保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已购买配件组装好1台筛分机,已做好密闭厂房的基础,基础处于保养期,购入原料颗粒煤1000吨,共计投入资金约11,8500.00元。

以上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1份及投入资金情况说明1份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191227日,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个环罚告字2019〕2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拟处罚决定和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有《送达回证》为证,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我分局对你公司:1.未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配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已开工建设,按照总投资额(11,8500.00元)百分之二的罚款,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元整(¥2,370.00)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作出处罚款贰万贰仟叁佰柒拾(¥22,37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联系人:张玉,联系电话:2182225)开具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国库,收款单位:个旧市财政局,预算级次:级,收款国库:个旧市支库。

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或者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2020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