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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1008-220159-83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5-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行政处罚决定书境局个旧分局(个环罚字〔2019〕4号)

个旧市红宝生物糖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790262522B 

  地址:个旧市保和乡木花果村 

  法定代表人:李勇 

  经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调查,个旧市红宝生物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废水处理后总排口总磷、总氮排放超标。 

  20181219,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你公司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为:总磷8.3 mg/L、总氮42.5mg/L,分别超过《淀粉工业水污染排法标准》(GB25461-2010)表2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7.3倍和0.42倍。 

  2019228日,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公司环保主管陈绍文(受公司法人委托)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了监测结果,陈绍文对监测结果无异议。公司2018-2019年榨季于2018128日开始生产,至2019110日停产,20181219日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开展监测,公司在生产期间,废水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分别对公司处理前生产废水和处理后总排口生产废水取样,处理前生产废水PH6.63、悬浮物90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342mg/L、化学需氧量7553mg/L、氨氮11.3mg/L、氰化物7.82mg/L、总磷24.1mg/L、总氮76.0mg/L,处理后总排口PH7.08、悬浮物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mg/L、化学需氧量62mg/L、氨氮0.20mg/L、氰化物0.004Lmg/L、总磷8.30mg/L、总氮42.5mg/L 

  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出具的《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监测报告》(个环监字〔2018〕201号)监测报告、《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和《检测报告》(308HJ2019-0041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19417日,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个环罚告字〔2019〕4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拟处罚决定及要求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有《送达回证》为证。你公司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书面陈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联系人:张玉,联系电话:2182225)开具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国库,收款单位:个旧市财政局,预算级次:市级,收款国库:个旧市支库。 

  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在下个榨季前完成,确保在线设施、污防设施能正常运行,经我局检查同意后方可生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或者个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个月内直接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2019年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