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红河州倘甸硅铜矿业有限公司个旧市倘甸硅铜矿区10万t/a脉石英矿地下采矿工程
(2)建设地点:个旧市鸡街镇倘甸村榄盘寨北东部
(3)建设单位:红河州倘甸硅铜矿业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项目投资:1323.51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有主体工程(10万t/a地下采矿工程)、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机修站)、公用工程(包括给供电、供水、排水、通风系统)、储运工程(废石场、临时原矿堆场、交通运输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和矿山生态复垦等)等部分组成。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红河州倘甸硅铜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个旧市鸡街镇倘甸村榄盘寨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98732329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88824020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红河州倘甸硅铜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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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倘甸硅铜矿业有限公司
个旧市倘甸硅铜矿区10万t/a脉石英矿地下采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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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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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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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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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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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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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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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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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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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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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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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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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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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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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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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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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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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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