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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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015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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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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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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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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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个环听通字〔2019〕1号)
个旧市宏兴矿产品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决定于2019年2月22日14时30分,在个旧市环境保护局会议室,就你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扩建及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当事人
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苏云燕,个旧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科长
记 录 员:杨敏,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
三、听证会形式
公开
四、听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不公开听证;
3.认为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申请应在听证举行前三日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4.有权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质证,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5.有权在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6.有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二)义务
1.按照本《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在会场抽烟、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进行其它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4.在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后签名;
5.听证当事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原物)。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4.本次听证会仅围绕“对当事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扩建及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进行行政处罚相关事宜”议题开展,其他议题不在本次听证范围之内。
5.听证会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蔡蕊 电话:2128817
地址:个旧市五一58号
特此通知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