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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1008-220045-958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9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征求公众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个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我局拟制定《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现按《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1029616397.QQ.COM)发给我局,我局将进行修改。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9日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个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局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个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为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个旧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个旧实际出发,坚持以群众需求为中心,坚持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2. 严格控制新增行政许可。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设定行政许可。不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3. 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监管的实际,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衔接。(环评科牵头、宣传教育法规科、污防科、总量科、窗口配合)

  4.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已公布的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取消、下放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实现以清单管权限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环评科、污防科、总量科、环境监察大队、窗口配合)

  5.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监督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自然科、环评科、污防科、总量科、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 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执行省、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在批准前,报市政府法制部门(机构)重点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7. 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或者印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8.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每年对局制定或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 贯彻执行红河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确保决策的每一环节有章可循。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引发的风险等进行论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科室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10.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深入地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重视听取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环保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科室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11.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注重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12.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务会议、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局党组负责)

  13. 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局党组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配合上级部门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加强对执法台账和反映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法律文书的管理,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15.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职责等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办理政务公开申请。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

  16.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按要求每年开展1次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17.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明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慢执法、乱执法的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违法执法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局党组负责)

  18.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结合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工作,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宣传教育法规科、污防科、环评科、总量科、固管中心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受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将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20. 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若不能出庭应诉,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加强行政应诉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22.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七)提高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3.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注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局党组负责)

        24. 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局党组负责)

         25.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和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公职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宣传教育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26.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按照《个旧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法治商洛建设宣传,着力学习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法规科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党组对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法制机构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领导班子和员工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科室部门,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成效显著的科室部门进行表扬,并实行动态式管理。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

  加强环境保护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适时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