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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309-54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个环罚字〔2021〕3号)

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178850653 

  地址:个旧市大屯街道官家山 

  法定代表人:陶冶 

  经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调查,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化肥包装车间后方空置地未有效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020年10月18日上午召开工作交流会议,西南督察局反馈“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废弃厂区后面有酸泥堆放于荒坡上,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经监测酸泥砷浓度达到2028mg/Kg,经检测渗滤液pH值为1”的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于2020年10月19日到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 

  经查,你公司化肥包装车间后面空置地露天堆存硫化锡铜尾矿(硫酸系统原料使用),约堆存2000吨(与公司硫化锡铜尾矿倒矿结算单核对后实际为2046吨),占地面积约6亩,一直作为公司预留地,计划用于临时堆存硫化锡铜尾矿。空置场地积液经现场pH试纸测定显示pH值约为1,空置地未做“三防”设施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公司受法人委托的总经理施红贵进行调查询问。2014年,公司2#硫酸生产线实行来料加工,将堆存在库房里的硫化锡铜尾矿(向云锡公司大屯选矿厂购买)清运至预留空地待用。自2014年实行“来料加工”后,一直没有再购买过硫化锡铜尾矿,且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多种原因一直堆存在空置地上未使用。2019年,公司2#硫酸生产线已全面停产,计划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因长时间堆存硫化锡铜尾矿氧化产生一定酸性,且空置地位于化肥包装车间下方,包装过程中泼洒过磷酸钙(约百分之五的游离酸)等物料,雨水冲刷后顺势流到了空置地,导致pH值显示酸性。目前,公司已将原堆存的硫化锡铜尾矿清运至个旧市自雄选矿厂回收处置利用。 

  以上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4张为证。 

  你公司其行为发生在202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前,根据新旧法适用的“从旧兼从优(轻)”规则,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局于2021121日,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个环罚告字〔2021〕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拟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以上有《送达回证》为证,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七)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理。 

  你公司2#硫酸生产线已停厂,堆存的硫化锡铜尾矿已经全部清运完毕,并于2020年12月10日上报我分局《整改验收报告》。生态环境《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我分局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大队(联系人:张玉,联系电话:2182225)开具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国库,收款单位:个旧市财政局,预算级次:级,收款国库:个旧市支库。 

  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或者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2021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