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227-615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个环罚字〔2021〕49号 

红河建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054655694P 

  法定代表人:方维耀 

  地    址: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工业园区 

  我局于2021年10月15日对红河建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开展2021年上半年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提交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执行(守法)报告。 

  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出具的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及《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截图、《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红河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和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之规定处理。 

  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下达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红个环罚告字〔2021〕48号),于2021年11月26日送达你公司,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我局提交《红河建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诉书》进行陈述:1.受工业园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和疫情的影响,公司一直处于停水停电、断路状态,公司设备调配不正常,企业克服外界困难,断断续续试生产,未能正常生产。2.公司于2020年12月进行了股东法人的变更,在变更过程中,公司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到位,在人员配置和工作交接阶段未能及时跟进。3.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填报是近期才开展的工作,由于经验不足,法律风险意思缺失,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法律的学习上未能到位,在制度理解上出现误差,造成季度执行报告的填报不到位。4.公司针对这一情况,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本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造粒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监测报告出来后即完成执行报告的填报工作,做好证后管理工作。综上所述,请求免除行政处罚。经复核,认定你公司的陈述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 

  经审核,你公司未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执行(守法)报告,鉴于你公司在试生产阶段,依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从轻处罚,本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载明的监测频次开展2021年上半年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提交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执行(守法)报告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两项共计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开具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国库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款单位:个旧市财政局 

  账号(预算级次):州级 

  开户银行(收款国库):个旧市支库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蒙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