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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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2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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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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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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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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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公示期为:2022年4月8日至4月17日
联系电话:0873-2128820 传真:0873-2122096
通讯地址:个旧市个金路19号市级行政中心6幢4楼407室
邮 编:661000
项目名称 |
红河州个旧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县(区)保和乡、卡房镇、蔓耗镇、鸡街镇 |
建设单位 |
个旧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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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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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处理厂、提水泵站、输配水管网及其建筑物等。本次新建水处理厂共6座;新建提水泵站共6座;新建输水管道34.294km;新建配水管网164.842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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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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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1)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2)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夜间不施工。 3)配备洒水车,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不少于4~5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4)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沿线堆放的施工材料应使用土工布覆盖;项目临时表土堆场应使用土工布覆盖,在大风天气应对其进行洒水降尘。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污染废气量很少,并呈无组织排放,经过厂区内绿化吸收和大气稀释扩散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1)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具有pH值高、悬浮物浓度高、水量较小、间歇集中排放的特点。本次评价建议在每个搅拌机旁设置废水收集处理桶收集,添加酸性中和药剂,经过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水厂施工工地应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以及雨季径流,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及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3)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开挖的土石方及施工材料堆放在河道及水库边,施工材料应远离地表水体堆放且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 4)在水厂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 5)管道试压是对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进行检验的重要方法,它是管道投用和管道大修、更新管道后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管道试压有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两种方法。根据可研,本项目采用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冲刷管壁产生的SS,含量较少,水质与使用前变化不大,可就近排入沟渠,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6)本项目施工期生活设施依托周边村庄,利用周边村庄的生活废水处理设施。 7)加强施工管理,采取节水施工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产生量。 8)水泥、砂石骨料等建筑材料及表土需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抛洒的物料,以免被雨水冲刷而污染附近水体。 运营期:反冲洗水和排泥水经排水管进入回收水池沉淀处理后,由水泵抽至配水井作为原水再净化。超滤净化设备超滤膜清洗废水采用中和池中和后,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浇洒。化验室废水经过中和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最终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浇洒。 (三)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采取水泵等设备采用柔性连接、水泵等设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1)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中开挖土石方总量为21.11万m³,回填利用土石方量16.86万m³,产生弃渣4.25万m³,其中3.77万m³,堆放着在建火把冲水库的弃渣场,0.48万m³平铺至泵站光伏板下。不另设弃渣场。 2)本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对项目区开挖施工区域可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堆存于各施工区域一侧或一角,用于后期各区复耕和植被恢复覆土。 3)施工人员办公和生活设施依托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村庄、乡镇或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 4)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措施,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包装物(物)、废钢材和废木材等经收集后回用,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筑材料定期收集后统一清运,并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5)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废料及时清理,合理处置,在工地上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将建筑废料统一收集,施工期结束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需拉至合法的弃渣场进行处置。 6)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建筑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工作,不得随意丢弃,且禁止排入各地表水体。 7)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求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运营期:生产污泥经浓缩干化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危废暂存间2间;化验室化学品废弃包装物、化验室废液经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设计及防渗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且需要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植被与植物保护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②施工临时设施选址尽可能避让树木保存较集中的地区。施工方要对施工人员强调生活、生产用火安全,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火灾。 ③对因施工期间破坏的各种植被和生境、临时占用的植被及各种施工迹地,工程结束后必须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恢复。 ④在植被恢复或其他生态恢复活动中,应该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基本科学原则,种植当地生态系统中原有的重要的各种植物种类,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从而恢复当地原有的植被。尤其注意种植当地主要的用材树种和有经济价值的当地特有的原生植物。 (二)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为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使陆生脊椎动物受到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同时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和陆生脊椎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使资源得以恢复与持续利用,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①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对施工临时征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的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 ②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和溪流;避免在溪流地段的挖方和填方施工; ③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做到违者必究; ④施工中要有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保存有部分林地的地方、溪流边等动物的重要生境地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鱼类保护措施 (1)施工中杜绝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密眼网具等方法大量捕捞亲鱼和幼鱼的行为。 (2)施工废水不外排。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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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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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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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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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公开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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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