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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15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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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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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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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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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个政发〔2022〕61号
州人民政府:
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督字〔2021〕97号)要求,现将个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两次考察云南时都强调,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但督察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强,工作总体比较被动。不少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云南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整改情况
为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通过对每个问题逐项研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制定印发了《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个旧市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个办通〔2021〕59号),对每项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对问题分项制定出细化整改措施。同时完善督导检查跟踪机制,由市委办、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专项督察或明察暗访等方式跟进问题整改进展和完成情况。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市委、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36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2次,市生态环境生态保护委员会会议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7次,市生态环境生态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生态环境专题会议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
二是2022年1月,个旧市77家部门和单位全部组织召开了1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是《个旧市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中已对25件群众投诉举报件明确市级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目前已完成22件投诉件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履职尽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个旧市生态环境安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以铁腕治污的实际行动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始终把环境问题治理挺在发展前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压实责任,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在抓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
(三)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始终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整治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和规范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构建好个旧市生态环境安全管控的长效机制。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