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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101-81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3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鸡街水泥厂不予处罚公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3〕1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市鸡街水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17882673A,法定代表人:丁黎华,地址:个旧市鸡街镇老虎山冲 

  三、主要违法事实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鉴于该厂没有主观过错,对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并于限期内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8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3〕1号)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