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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1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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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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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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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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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鸡街水泥厂不予处罚公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3〕1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市鸡街水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17882673A,法定代表人:丁黎华,地址:个旧市鸡街镇老虎山冲
三、主要违法事实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鉴于该厂没有主观过错,对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并于限期内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8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3〕1号)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