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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04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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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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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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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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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锡城镇老冠村砂场(不予行政处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4〕1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市锡城镇老冠村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179046414,法定代表人:普玉珍,地址:个旧市锡城镇老冠村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场对露天堆存的成品砂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鉴于该场没有主观过错,对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第八条【免于处罚】第(九)项“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0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4〕1号)对该场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