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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039-965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08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凯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12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市凯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799867560L,法定代表人:杨跃金,地址:个旧市乍甸八抱树工业园区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水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之规定进行处理。 

  按《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章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规定计算处罚金额后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 

  2024年4月26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12号)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