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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03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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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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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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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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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凯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12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市凯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799867560L,法定代表人:杨跃金,地址:个旧市乍甸八抱树工业园区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水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之规定进行处理。
按《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章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规定计算处罚金额后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
2024年4月26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12号)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