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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039-67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08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红宝生物糖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11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市红宝生物糖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790262522B,法定代表人:李勇,地址:个旧市保和乡木花果村(原个冷公路54公里处) 

  三、主要违法事实 

  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进行处理。 

  按《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章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规定计算处罚金额后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 

  2024年4月10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4〕11号)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