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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01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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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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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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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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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4〕8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4〕8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市联兴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763878380Y,法定代表人:马永晖,地址: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工业园区内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铋转炉车间煤粉吹粉管道与铋转炉衔接处出现破损,造成煤粉被高压空气吹出管外,车间存在无组织粉尘排放。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鉴于该公司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并及时改正,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十条第四项 “【不予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处罚。(四)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
2024年7月22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字〔2024〕8号)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