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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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fgj/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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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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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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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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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 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个旧市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个旧市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红办通〔2024〕58号)要求,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从微观层面发力,聚焦企业诉求,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理念,结合我市“政企面对面”工作实际,开展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在“政企面对面”沟通机制基础上,建立“局长坐诊接诉”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探索通过统筹协调、多方联动服务企业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加强政企之间的信息互通、问题协调和合作发展,推动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联合“坐诊”,像医生接诊一样接待企业,面对面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回应一个诉求,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一批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个旧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制
“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原则每月开展1次,由1名市级领导主持。活动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诉求涉及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做好企业诉求“接诊”、梳理、归类、分办、反馈、分析等全链条服务工作。同时,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市政务局的统筹下,同步开展“走流程”活动。
三、受理范围
(一)“坐诊接诉”服务对象
在个旧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拟在个旧市投资兴业的企业。
(二)“坐诊接诉”诉求范围
企业诉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没有明确的诉求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诉求的;
2. 属于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3. 已通过或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仲裁或信访程序处理的;
4. 已向政府其他诉求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5. 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或已给出处理意见,但同一对象仍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的;
6. 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
(一)建立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室在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锡都个旧”微信公众号设立线上“企业诉求直通专窗”,同步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企业诉求直通专窗”;市融媒体中心在“锡都个旧”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局长坐诊接诉”公告,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体系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统一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事项。
(二)发布公告。每月底在“企业诉求直通窗”发布次月“局长坐诊接诉”公告,方便企业提前查询、了解和参与。
(三)“挂号”预约。每月头5个工作日,企业通过“企业诉求直通专窗”进行“挂号”预约,填写《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附件1),详实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四)“分诊”处理。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科学分办—部门响应”工作流程,每月由市发改局负责收集“挂号”企业诉求并分类梳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企业对接核实工作,梳理形成并分办当月《“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表》(附件2),针对性明确当月参加的“坐诊”和联合“坐诊”部门。部门在接到《“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求解决意见建议,反馈市发改局梳理汇总。
(五)“叫号”提醒。“局长坐诊接诉”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结合企业顺序和问题类型,于“坐诊”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
(六)“坐诊”服务。“坐诊”部门结合“挂号”企业诉求,开展“局长坐诊接诉”服务活动。“坐诊”地点统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个旧市宝华街道五一路40号)。
(七)交办回复。现场能答复解决的,记录好措施、方式及结果,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附件3)。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责任部门需明确具体经办人、完成时限和采取的工作措施,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属多部门联办事项的,牵头部门需进行责任分工并交办,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单位作出说明并向企业反馈,明确办理时限。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挂号”企业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协助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问题办理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诊后评价。“坐诊”结束后,企业现场填写《“坐诊”服务满意度评价表》(附件4);企业诉求办结后,参加活动企业通过“企业诉求直通窗”对“坐诊”服务情况和办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
(九)督办回访。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 三办 一销号 ”制度。“ 坐诊 ”部门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梳理形成《“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附件5)报市发改局汇总。市发改局根据企业反映、诊后评价等情况 ,适时开展回访核实,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可再交有关部门办理并限期答复“挂号”企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办理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督查督办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周密部署、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法治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企业反映诉求的权利,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企业自愿自主参加活动和评价的权利,不得在企业邀请和评价方面强迫或干扰企业。
(三)强化总结提升。各“坐诊”部门要加强动态分析深化研究共性诉求,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建立工作台账,限时办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对照企业评价结果,对“坐诊”服务方式、办理标准、交办流程、反馈机制等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典型案例。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广泛开展相关政策、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切实提升“坐诊”实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
2.“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表
3.“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
4.“坐诊”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5.“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