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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
  • 索引号
    20240913-204744-14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3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州市有关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管理个旧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个旧市节能监察大队,加挂个旧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商务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五)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全力配合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开展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行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快推进电子、新材料、绿色食品、先进制造、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承担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实行宏观调控,实施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带动战略以及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工作部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三)负责工业企业、信息化行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仓储销售、流通企业、成品油和加油站(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工作。

  (十五)尊重和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十六)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七)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工信局党委(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个旧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个旧市军民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党群管理(含工青妇)、宣传教育、人才、老干部管理、党务信息、保密、社会综治、反恐维稳、脱贫工作、执政纪要、依法治市、精神文明等党务系列事项;以及负责机关文电、机要、市志、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室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定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调查分析市场经济供需关系;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组织研究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经济政策宣传、普及工作;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信息产业科

   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编制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提升“两化”融合水平;协调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统筹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

    参与拟订工业商务和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宣传、贯彻发展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参与生产新型墙材建设项目的论证,并上报州墙改办出具新型墙材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组织新墙材产品的认定上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行业管理及安全应急监管科(个旧市人民政府盐务管理局)

    负责有色、石化、化工、机电、建材、轻纺、食品、盐务等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的行业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承担部门行业领域安全应急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意见;负责承担个旧市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

    负责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确保食盐供应安全;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配合省、州级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审核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和换证;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监测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的其他事项。

   (六)技术进步与创新科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贯彻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组织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申报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及监管;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光电子、石化、生物化工、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承担有关投资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行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及合规性审查。

   (七)中小企业科

    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的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全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乡镇工业企业的引导、协调、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搜集整理乡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资料。

   (八)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申报、分配、管理全市进口商品配额;负责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外经贸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协助企业按要求申报特殊产品出口配额工作。

    办理商务部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全市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进出口通关等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外贸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指导和管理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申报外经企业资格,审核申报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外经贸企业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做好周边国家投资的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指导我市在境外开办的企业,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政府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出口政策;负责全市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补偿贸易等进出口贸易的指导,负责易制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等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工作;组织我市对外技术合作;负责外经贸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标准化等事项及有关经费的申报和安排使用;负责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及依靠科技促进产业提升、产品升级换代、开发高新技术出口商品等工作。

   (九)贸易发展科

    参与制定我市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实施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商务执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点商品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指导我市无固定地点销售并有组织形式的大型商品展销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定的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美容美发、直销、汽车等)进行备案登记。

    督促检查全市辖区内加油站和市区大型商场、超市对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决定及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辖区内加油站和市区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检查,督查隐患整改;督促全市辖区内加油站和市区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商贸系统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成品油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审核上报加油站建设;拟定我市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则,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

   (十)企业改革科

    参与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参与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措施和改革实施方案,协助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工作。

    工信局党委(组织人事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国有、集体企业等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工信局党委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培训、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组织局内公务员培训工作;主管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承办初级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负责系统内党政干部、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发展。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个旧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无线电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配合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催缴、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费,对消费市场、设台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运营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

    个旧市军民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军转民协调工作。编制相关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资源共享水平;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兼中小企业局局长),副局长4名。

    第六条  个旧市人民政府盐务管理局在履行盐务管理职责时,可以使用个旧市人民政府盐务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第七条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个旧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个旧市节能监察大队。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