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减税降费
  • 索引号
    20240913-221453-35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