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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降费
  • 索引号
    20240913-221428-409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