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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4-0046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600401000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等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2)负责人力资源、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职业能力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就业,促发展,夯实民生之本;

2.抓扩面、强征缴,构筑社会保障网;

3.实施乡村振兴,让人社政策进万家;

4.抓服务,促规范,积极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5.抓监察,促维权,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信访科、法制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个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个旧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3)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个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个旧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4.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纳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9人(离休0人,退休49人)。

因机构改革撤销社区工作站,协管员减少8人,年末其他人员4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32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4.9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94.40万元,增长319.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94.38万元,增长319.6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2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根据个编〔2023〕6号 关于对《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个人社发〔2023〕32号 关于对《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取消财务独立核算管理的请示》的批复、个人社发〔2023〕33号 关于对《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撤并经费财务独立核算管理职能的请示》的批复的文件精神,撤销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1个机构,安置人员12人,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初将人员经费及账务并入人社局,所以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全年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32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18万元,占总支出的35.21%;项目支出2802.46万元,占总支出的64.7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93.34万元,增长319.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0.13万元,增长54.94%;项目支出增加2753.21万元,增长5590.29%;主要原因是:根据个编〔2023〕6号 关于对《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个人社发〔2023〕32号 关于对《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取消财务独立核算管理的请示》的批复、个人社发〔2023〕33号 关于对《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撤并经费财务独立核算管理职能的请示》的批复的文件精神,撤销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1个机构,安置人员12人,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初将人员经费及账务并入人社局,所以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全年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3.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2.4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自有采购〔2023〕76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经费0.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2.个财预〔2023〕385号人社局重点相关工作经费补助资金3.12万元,主要用于稳就业保就业、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等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3.个财预〔2023〕536号人社局入驻市政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61万元,主要用于入驻市政务中心相关办公设备购置;

4.个财预〔2023〕40号民族团结工作队抽调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0.64万元,主要用于抽调宗教场所改造人员差旅费;

5.个财预非税〔2023〕67号非税成本核拨补助资金2.6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相关工作支出;

6.红财预发〔2022〕6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工作经费0.42万元;红财预发〔2023〕31号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工作经费2.8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参与实施各类人事考务相关支出;

7.个财预〔2023〕406号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经费资金1.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参与实施各类人事考务相关支出;

8.个财预〔2023〕63号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5.14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

9.个财预〔2023〕41号丧葬抚恤补助资金23.79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资金;

10.个财预〔2023〕155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市级补助资金37.12万元,主要用于市级承担“三支一扶”在岗人员的生活补助及缴纳社会保险;

11.红财社发〔2023〕31号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5.26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在岗人员的生活补助及缴纳社会保险;

12.个财预〔2023〕17号企业退休独子费补助资金1370.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

13.红财社发〔2023〕137号省对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7.59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生活补贴;

14.红财金发〔2022〕70号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3.94万元,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相关办公开支;

15.红财社发〔2023〕108号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627.53万元;红财社发〔2022〕93号中央就业补助资金0.03万元;红财社发〔2022〕195号就业补助相关资金477.0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相关补助;

16.红财社发〔2023〕132号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2万元,红财社发〔2022〕132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0.09万元,红财社发〔2022〕133号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0.9万元,红财金发〔2023〕41号2022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29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支出;

17.红财社发〔2022〕104号省对下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0.03万元,红财社发〔2022〕96号省对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8.53万元,红财社发〔2022〕143号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和数据动态更新经费6.0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劳动人人力资源调查办公费用相关开支;

18.个财预〔2023〕8号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40.60万元,红财农发〔2023〕26号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10.56万元,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0万元,红财农发〔2023〕94号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20.80万元;,红财农发〔2023〕46号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43.73万元,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27万元,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1.40万元,个财预〔2023〕574号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10.86万元,共计190.2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3294.38万元,增长319.66%,主要原因是:根据个编〔2023〕6号 关于对《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个人社发〔2023〕32号 关于对《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取消财务独立核算管理的请示》的批复、个人社发〔2023〕33号 关于对《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撤并经费财务独立核算管理职能的请示》的批复的文件精神,撤销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1个机构,安置人员12人,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初将人员经费及账务并入人社局,所以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全年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工作队抽调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0.6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4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会保险费及相办公相关费用小计539.47万元,其余大部分为社会保障及其他个人及家庭相关补助3403.9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8万元,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8万元,决算为0.4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8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8万元,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99万元,下降6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9万元,下降68.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2.财政库款不足,2023年0.73万元接待费在2024年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86万元,比上年增加31.05万元,增长63.61%,主要原因是:根据个编〔2023〕6号 关于对《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个人社发〔2023〕32号 关于对《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取消财务独立核算管理的请示》的批复、个人社发〔2023〕33号 关于对《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撤并经费财务独立核算管理职能的请示》的批复的文件精神,撤销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1个机构,安置人员12人,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个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初将人员经费及账务并入人社局,所以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全年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办公费3.55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16万元、邮电费1.79万元、差旅费1.11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劳务费2.61万元、工会经费17.22万元、其他公务交通费(含公务交通补贴)51.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625.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31万元,固定资产100.1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500.00万元,无形资产0.0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600401111





附件【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072403251363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