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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4-0034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33300901000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工作。

3.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震工作;负责本市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4.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城市防洪、城市计划用水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发证、房屋商品化、物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

6.承担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7.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工作。

8.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有关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0.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等;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1.负责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城市园林、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人防工程和设施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下,我局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四五”规划内容,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以“美丽县城”建设为抓手,不断改造提升个旧人居环境,围绕“世界锡都,宜居个旧”的目标,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强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管理职能,努力打造“宜居个旧”、“绿美个旧”。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推进大屯新区建设。按照大屯新区的规划定位,多渠道筹集、整合资金,高标准抓建设,精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安全,继续加快大屯新区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推动大屯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使工程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实现双城联动、市区融合,将大屯新区打造为形成集商务、商贸、经融、办公、文化、娱乐、购物、旅游、度假、休闲、居住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区。

2.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大重点项目组团服务工作推进力度,一是继续做好渗滤液处理项目后续工作,加强人员操作培训,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二是指导垃圾公司开展个旧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建设项目、个旧市市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末端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体系和处置设施;四是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价;五是强化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学习培训,明年是“国家卫生城镇”复审迎检年,扎实推进迎检工作开展;六是继续开展个旧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完善工程;七是完成个旧市排水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八是积极推进三年绿美行动;九是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十是积极推进棚户区、老旧小组改造;十一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3.加快城乡统筹进程。根据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22〕87号)制定的总体目标, 2023年度分别达到75%、70%和60%以上,2024年度分别达到85%、85%和70%以上,2025年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

4.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管理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依法监管,继续保持高压势态,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聚力推进绿色建筑和智慧城市建设。绿色建筑和智慧城市是城乡建设发展的方向,我们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准确把握建设科技发展脉搏,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6.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创工作。坚持“建管结合、管养并重”的原则,围绕“绿染锡都、花漫金湖”的目标,通过实施“道路补绿、拆违造绿、建筑挂绿、节点透绿、全面兴绿”的城市绿化工程,形成“一街一树、一地一品”的城市绿化景观,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7.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住建文化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凝聚高智慧、正能量,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新局面。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科、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办,建筑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法规维稳和行政审批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全旧大电新城建设管理科、人防工程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人(离休0人,退休5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49,64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46.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165.27万元,增长57.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165.27万元,增长57.7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增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9,6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6%;项目支出49,118.08万元,占总支出的98.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165.27万元,增长57.7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0.49万元,下降13.22%;项目支出增加18,245.76万元,增长59.1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增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8.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9.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18.0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34.7万元,资金已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2.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万元,资金已用于调生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3.用于宗教事务的支出0.77万元,资金支付沙甸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及交通补助。

4.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400万元,资金已用于隔离点建设,拨付个旧市房屋建设公司。

5.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983.81万元,资金已用于春节前工程,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成本,拨给个旧市智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个旧市房屋建设公司、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6.用于支付个旧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和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支出1,126.71万元,资金已拨付红河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个旧市排水管理处。

7.用于支付市房地产管理处履职经费的支出878.66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个旧市房地产管理处。

8.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支出5,716.5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付个旧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个旧市棚投公司。

9.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434.38万元,资金已由个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住户名单,直接兑付到个人。

10.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出4,436.00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个旧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汇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个旧市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1.用于农村危房改造27.1万元,资金已由个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住户名单,直接兑付到个人。

12.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3,000.00万元,资金已经拨付到我局专项债券资金专户,按规定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1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25%。与上年相比减少1,508.70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国防建设、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费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行政单事业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25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5%。主要用于城乡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5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1%。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大屯新区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7万元,下降9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万元,下降97.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屯新区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9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下降29.06%,2023年开展的工作比2022年减少,导致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开展中发生的差旅费、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612.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3.30万元,固定资产98.1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114.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33300901111



附件【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3)2024073011323884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