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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
  • 索引号
    gjsczj/2025-00018
  • 发布机构
    个旧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6102401000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和个旧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个旧市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个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个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负责管理个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注重自身建设,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的首要学习任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抓实党建工作。对照个旧市2022年基层党建重点项目,制定并下发《个旧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立项分解表》《个旧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三是建立联系制度。结合党工委领导联系基层工作的情况,建立了党工委领导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2、强化队伍建设,织密疫情防控网

一是提升响应速度,强化流调队伍建设。成立流调溯源专班办公室,每天轮流进行24小时常态化值班,接到疫情信息迅速开展核实及上报工作,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2+4+24”,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二是加大防控培训,筑牢疫情防控网。三是加强应急演练。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市交运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城区街道等单位联合开展全员新冠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应急预案演练。四是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守住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大力落实医疗机构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五是加强定点后备医院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指定市传染病医院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医院负压病房、ICU建设流程符合规范,病房“三区两通道”符合要求,医疗设施设备能做到独立使用,CT检测设备已配备并投入使用。六是加大医疗救治队伍储备。

3、快速响应严格履职,切实做好“10.7”疫情处置各项工作

2022年10月7日,个旧市发现省外入个旧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2例。疫情发生后,个旧市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州指挥部第一时间派出副指挥长带领专家组和支援队伍240人赴个旧指导参与疫情处置,州市协同联动,扁平化运行,统筹调度各方资源,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果断采取“早发现、快处置、防外溢”疫情处置措施,落实精准防控工作,快速管住离个通道、严防风险外溢,快速流调溯源、做到应排尽排,快速核酸筛查、捞干风险人员,快速开展转运隔离、做到应隔尽隔,快速圈住风险区域、精准扑灭疫情。

4、聚焦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一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持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按照《个旧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个旧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要求继续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程。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和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全部实施。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建设不断推进。二是成立医共体党委,抓好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三是搭建医疗协作平台,破除基层患者就医壁垒。扎实分步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以建设“远程心电、影像、会诊、脑电图、院前急救”5大项目为支柱,创建“乡检查、市诊断”的协作模式,在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远程会诊三大中心的基础上,2022年为了填补乡镇卫生院无脑电图服务能力的空白局面,积极推进医共体内远程脑电图中心和院前急救平台建设,目前牵头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与15家基层医疗机构签订了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合作协议。

5、全力以赴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做好百姓健康的“守门人”

一是以“健康生活目的地”为抓手,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立足滇南中心城市建设和大屯新区整体发展,打造集医疗、康复、养老为一体、辐射“个-开-蒙”片区的三级甲等示范性综合医疗服务机构。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将于2022年底投入使用。积极稳步推进个旧市人民医院鸡街分院建设项目。二是强化等级医院创建评审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社区医院及“一站一中心”建设成效显著。三是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6、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执行力”,提高群众疾病“免疫力”

深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狠抓免疫规划、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病防治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筑牢人民健康防护的坚实盾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持续达标。二是率先完成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3号)要求,对全市村(社区)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我市共有119个村(社区),已于2022年4月份在全州率先完成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工作。三是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工作相互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推进。持续抓好原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新划入的健康素养促进、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检查避孕药具、叶酸发放、重大疾病监测、职业卫生监测等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7、让“国家卫生城市”形象更深入,让“健康县城”动力再加大

一是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为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前做好“国家卫生城市”下一轮迎检复审台账资料准备工作,印发《个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2021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专业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个旧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要求,指定专人,认真收集整理2020年度、2021年度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二是根据2022版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印发《个旧市爱卫办关于个旧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个爱卫办发【2022】4号文件),为鸡街镇、蔓耗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提供指导意见。三是启动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

8、强化医疗卫生监督,规范医疗行业行为

一是扎实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为贯彻落实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个旧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乱像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对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自2022年4月1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截至8月14日,对辖区内52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规机构13家,其中约谈8家,限期整改7家,暂停医保服务3家,拒付/追回资金5家,追回资金7.49万元。

9、聚焦中医药传承,做实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个旧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目标、任务,以中西医融合为突破口,强化中医药优势学科、优势病种,围绕完善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中医医院。二是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省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质达标验收,并申报了三级中医医院省级评审。建成省级重点专科4个(骨伤科、肛肠科、中医儿科、针灸科)。大屯新区中医医院2022年底投入使用。三是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设有中医馆,8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0、抓好老龄人群服务工作,抓实妇女儿童政策落地

一是积极参与创建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个旧市沙甸街道沙甸社区和城区街道文锡社区在大屯街道幸福社区创建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建申报“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二是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按照《个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智慧助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个旧市卫健局 个旧市老龄办转发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把做好“智慧助老”有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个旧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等九家通过积极创建,正在申报成为云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三是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四是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11、大力实施健康促进行动,持续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为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提升个旧市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结合“健康中国行”主题活动,2022年,组织个旧市科普专家库专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巡讲活动,重点推进“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向公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引导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二是培养壮大医养结合人员队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

12、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2022年严格落实省、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案》文件精神。一是持续实现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和达标,市人民医院完成“三甲医院”复审达标;全市11家乡镇卫生院均创建为国家基本标准卫生院。二是加强预警监测。对全市三类监测的患病人员进行疾病入户核实和动员救治,确保患病监测人员得到救治。三是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持续做好三类监测人员家庭医生应签尽签和履约服务工作,确保三类人员中的大病人员和4类慢病患者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不断干预、预防疾病,提高生存健康质量和提升疾病康复率,不断降低因病返贫风险四是落实建档立卡户、三类监测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住院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减轻三类人员患病的经济负担。五是强化政府救助平台健康帮扶事项宣传。印刷170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健康帮扶模块宣传海报发放至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对三类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群开展医疗救助和帮扶。

13、创新举措,积极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是激发干部职工干事热情。根据《关于激励卫健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的通知》,创新人才交流模式,激活“下沉、流动、共享”机制,以“双下沉、两提升”为载体,采取市级医院选派人员“一对一”帮扶。二是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提升人才结构。2022年共组织校园招聘3次,引进研究生、本科生22人;组织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面试3次,录用高层次人才9人;组织卫健系统公招面试1次,录用大中专毕业生37人;三支一扶招录6人,定向招录1人。

14、严肃认真开展平安个旧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信访处置工作。按照个旧市平安办《个旧市信访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督查的通知》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要求,把信访维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工作,研究、部署、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抓实抓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行“因人施策、一策一人” 管理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党委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

3.人事科

4.财务科

5.政策规划、信息化与体制改革办

6.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科

7.疾病预防控制科

8.应急办

9.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

10.基层卫生与健康科

11.老龄科教科

12.妇幼健康与人口监测科

13.防治艾滋病科

14.爱卫办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7,781,415.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26,829.39元,占总收入的96.5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54,586.04元,占总收入的3.4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982,336.52元,增长40.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372,237.42元,增长37.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减少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610,099.1元,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疫情防控项目经费、红十字会疫情防控捐款。

二、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7,949,708.66元。其中:基本支出7,531,001.90元,占总支出的26.94%;项目支出20,418,706.76元,占总支出的73.0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27,177.13元,增长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3,186.23元,增长5.51%;项目支出增加733,990.90元,增长3.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发生新冠疫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31,00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66,986.35元,占基本支出的7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4,015.55元,占基本支出的20.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18,706.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七个专项行动”项目、新冠肺炎疫苗补助项目、爱国卫生运动项目等,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40.00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

三、卫生健康支出20,337,166.76元,主要是:

1、行政运行120,984.00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和档案加工;

2、公共卫生项目10,088,339.16元,其中 ①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94,923.81元,主要是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婚前保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②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31,621.50元,主要是艾滋病防治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抗病毒治疗检测、艾滋病防治监督执法、HIV/TB双重感染防治、丙肝防治、农村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工作。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8,261,793.85元,主要是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支出。

3、计划生育事务9,577,480.0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城乡居民医保补助金、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宣传员补贴、计划生育免费手术补助等。

4、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50,363.60元,主要用于“七个专项行动”,新冠肺炎疫苗补助,爱国卫生运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26,829.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8%。与上年相比增加617,694.42元,增长2.36%, 主要原因是调整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6,194.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78,641.80元,社会福利58,34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12.41。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917,435.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1%。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5,192,935.09元,公共卫生10,088,339.16元,计划生育事务9,577,48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08,317.33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50,363.6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88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8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942.00元,下降56.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42.00元,下降56.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136.28元,减少51,125.42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倡导厉行节约取得显著成效,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转的运行经费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886,589.27元,其中,流动资产979,529.09元,固定资产889,992.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067.4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262.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8,022.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2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2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关口径说明

(一)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6102401111



附件【P0202310195273995820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