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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4639-51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0101000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积极开展、推进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指引和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办理公证事项及其他法律事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分别是:

  1.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8 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58,61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9,459.03元,占总收入的98.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157.97元,占总收入的1.21%。 与上年对比增加43,648.30元,增长6.1%。增长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奖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58,613.03元。其中: 基本支出 758,613.03元 ,占总支出的 100.00%; 项目支出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33,919.51元,增长4.68%。增长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奖标准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8,613.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919.51元,增长4.68%。增加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奖标准提高。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737,175.03元,占基本支出的97.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438.00元,占基本支出的2.8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49,459.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79%。与上年对比24,765.51元,增长3.42%。增加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奖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4,06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开展日常运转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59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残保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79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626,020.99元 ,其中,流动资产1,944.86元 , 固定资产1,624,076.13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 , 在建工程 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 ,其他资产 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4.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26,020.99    

1,944.86  

1,624,076.13  

1,588,226.13  

  

 

35,85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6.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0101111



附件【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