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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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244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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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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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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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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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公证事项的证明机构。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因达不到至少2名公证员的法定设立条件,已于2018年9月6日暂停办理业务,现由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全面承办个旧地区公证业务。在公证工作正常开展期间,我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扎实开展各项公证业务。1至9月,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案件970件(含涉台案件1件),其中:其中经济类22件,民事类948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件,减免收费6,900元。开展公证质量评查,强化行风建设。5月25日、9月17日对个旧市公证处公证质量及公证档案进行检查。经评查,所抽取档案内容齐全、归案符合要求,公证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公证事项,无错证、假证。积极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环保整治、征地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1-9月,个旧市公证处参与支持此项政府中心工作11次,安排工作人员2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度收入合计611,82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820.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因公证处2018年开始独立核算,故无上年数据作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度支出合计561,819.79元。其中:基本支出561,819.7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因公证处2018年开始独立核算,故无上年数据作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1,819.79元。因公证处2018年开始独立核算,故无上年数据作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819.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公证处2018年开始独立核算,故无上年数据作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82,6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开展公证业务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39,380.87元;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443,268.03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3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残保金支出。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7,846元;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390.89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336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59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资产总额1,888,112.34元,其中,流动资产264,036.21元,固定资产1,624,076.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88,112.3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4,036.21元,固定资产增加1,624,076.13元。报废资产7项,账面原值48,15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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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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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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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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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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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8.81 |
26.4 |
162.41 |
158.82 |
0 |
0 |
3.59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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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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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