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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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224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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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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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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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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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红河州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个旧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被授权的职能为:
(1)负责管理城镇职工养老、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负责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核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承办城镇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进行城镇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决算。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工伤保险工作,并承办养老、工伤保险事务。
(5)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基金的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重点工作开展内容: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提高社会保险待遇;3、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4、为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6、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7、继续推进工伤保险领域改革;8、实施社保基金清欠专项行动,开展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稽核、清欠工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039户、参保人数75319人,完成目标任务数75037人的100.3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11户、参保人数1519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5039人的101.04%;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341户、参保人数50013人,完成目标任务数49500人的101.03%。按时足额发放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17,801,134.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01,134.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的18,830,914.5元对比减少15,999,111.73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18,178,470.25元。其中:基本支出18,046,914.58元,占总支出的99.28%;项目支出131,555.67元,占总支出的0.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17,387,099.63元对比增加791,370.62元,主要原因是增资、发放绩效和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独子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46,914.58元。与上年16,032,537.73元对比增加2,014,376.8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拨入的职教幼教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列入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3,993.78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商品服务支出349,549.74元,主要是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66,926.73元,主要是支付职教幼教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等,占总支出的81.78% ,其他资本性支出8,000.00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占总支出的0.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555.67元。与上年项目支出数1,354,561.90元对比减少1,223,006.23元,主要是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和退休人员独子费本年列入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根据红财国资发〔2019〕7号《2019年第一批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预拨资金》文件规定,用于支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8,470.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合计17,387,099.63元对比增加791,370.6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资、发放绩效和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独子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27,59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2%。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747,08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等正常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报刊费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8,0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23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866,39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8%,主要是用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和退休人员独子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是用于支付残疾欠保障金和工伤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0,8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9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8,8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2019年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2,638.00元,完成预算的1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38.00元,完成预算的13.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次数及费用减少,本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2,638元为公务接待费,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人次49人次,人均54.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险征缴、上级部门检查内控建设工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的3294元,下降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6元,下降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63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险征缴、上级部门检查内控建设工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822.74元,与上年419,816.41元对比减少62,993.67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资产总额4,526,587.99元,其中,流动资产1,715,111.07元,固定资产2,811,476.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固定资产比上年减少2,239,077.66元(其中: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9,980.00元,机构改革无偿调拨净资产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值37,581.00元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11,476.66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摊销1,700.00元,本年已摊销完,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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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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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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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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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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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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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526,587.99 |
1,715,111.07 |
2811476.92 |
248017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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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0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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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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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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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P0202009073758199174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