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04544-204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7-24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局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态势。
2018年来,我局继续强化“执法办案是主业”的意识,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指导帮助下,成功破获了“3.03”、“4.14”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25日,个旧市森林公安局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31起,其中涉林刑事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刑事拘留后逮捕2人,取保候审12人。直捕“9.26”专案2人。所立的16起刑事案中立失火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后逮捕1人,取保候审5人。立非法占有农用地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刑拘后逮捕1人,取保候审2人。立滥伐林木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取保候审1人。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3起,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动物制品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取保候审3人。立非法猎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立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刑拘后取保候审1人。林政案件115起,查处115起。其中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7起,立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4起,立擅自开垦林地案4起,立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26起,立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案20起,立货证不符运输木材案28起,立滥伐林木案3起,立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3起。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274.957立方米,罚款人民币518,609.55元,没收运费7150元,补种树木3980株。
2、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⑴.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林政【2018】5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森要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组织动员,成立了“个旧市森林公安局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接到违法图斑线索32起,并根据线索深入开展查办工作。
⑵.“飓风1号”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警车34辆次,出动警力116人次,破获刑事案件2起,查处林政案件8起,打击处理刑事人员5人,其中逮捕3人(直捕2人),取保候审2人,查处违法人员8人次,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1个,清理木材交易、加工场所20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3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2次。
⑶.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邀请个旧电视台集中对个旧市区以及所辖9个乡镇的客动站、快递公司、珠宝行、首饰加工店、花鸟市场、药材店和农贸市场等可能转运、交易的场所进行了重点的清查和宣传,及时将“禁止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的相关规定宣传到有关部门和群众。专项行动期间,个旧市森林公安局共出动警车21辆次,出动警力79人次,清查古玩、花鸟市场等75处,开展集中宣传教育19次,媒体报道1次。
⑷.“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314人次,出动警车91辆次,破获各类涉林案件54起,其中涉林刑事案件9起,林政案件45起;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27处,巡护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活动区域5次,抓获涉案人员4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3人。林政处罚45人次,林政罚款160,717.5元;收缴林木、木材63.0373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7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只,野生动物制品1件,涉案价值69,081.86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993,590.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3,590.8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601.8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227,354.30元。其中:基本支出3,474,434.70元,占总支出的82.19%;项目支出752,919.60元,占总支出的17.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29,903.79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一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4,434.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604.3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2,919.60元,项目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案经费(办案差旅费、涉案物品鉴定费、燃油费、嫌疑人体检费用等)、宣传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费等,及开展无火清明、“双严”专项行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的费用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7,812.17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018年较上年专项行动增加,考核任务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7,354.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9,903.79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一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30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70,2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4%,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58,6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2,129.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3,5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47,3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49%;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56,2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381,21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8%。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28,29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2,69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支出532,19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9%,其他林业支出(项)支出198,03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职工支付工资、津贴,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办案支出、设备购置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0,698.70元,完成预算的5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6,063.70元,完成预算的5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635.00元,完成预算的26.64%,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考核减少,实际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68,454.70元,增长17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379.70元,增长4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925.00元,减少54.76%。2018年度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车,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考核减少,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6,063.70元,占91.77%;公务接待费支出34,635.00元,占8.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6,063.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2,600.00元,购置车辆2辆。因我局原有执法执勤用车云G1081警、云G1082警使用年限均在12年以上,车辆状况极差,维修成本高,故在2018年5月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3,463.7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专项行动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63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6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上级考核、协助办理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504.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84.5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日常办公耗材、水费、电费、邮电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个旧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2,823,466.79元,其中,流动资产576,324.59元,固定资产2,247,14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8,018.6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29,900.86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08,117.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703,369.00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87,1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5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5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01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5,55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共到位283,500.00元,支付本年度资金255,795.50元,主要用于我局执法办案费用,专用设备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宣传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合本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组织实施好个旧市项目库项目储备,项目申报,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完成上级安排的案件任务,及各项专项行动。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2.围绕生态保护重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3.支持生态建设,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全市生态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4.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等。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有规范的内控制度,部门制定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登记、管理、清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合理配置和充分有效利用。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为林业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P02020073163452021266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