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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4517-25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认证补偿方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报征补委员会发布;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负责房屋征收的调解、信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8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共发出《房屋征收公示》项目18个,涉及总征收面积79977.52平方米,征收户数1601户。其中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2个,征收房屋面积为18293.31,征收户数281户。 

  2、结合2016年、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坚持以“只拆不建为原则”,以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为主导,筹资10亿元,全面实施以工人村片区棚户区改造为主的3000户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公房征收补偿协议已全部签订完毕,私房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1518户,占私房总户数的99.7%,未签私房协议4户,占私房总户数的0.3%。共计支付补偿款40664.45万元。 

  3、处理完成部分历史遗留项目。目前,已发放《房屋拆迁可许证》但尚未完成的项目还有4个,涉及被拆迁人607户,建筑面积42031.46平方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1,066,660.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660.8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70,372.19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1,053,843.05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843.05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3,189.95元,主要原因分析收入较2017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3,843.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189.95元,主要原因分析收入较2017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本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3,843.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189.95元,主要原因分析收入较2017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92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454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8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1,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其中:事业单位医疗59,4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90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63,53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元,支出决算为1,170元,完成预算的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0元,完成预算的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棚户区改造涉及18个项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70元,增长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170元,增长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棚户区改造涉及18个项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17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750,503.99元,其中,流动资产608,214.99元,固定资产142,2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967.8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7,536.82元,固定资产增加10,5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7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6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附件【P02019073041960896479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