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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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45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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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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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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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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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和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个旧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的工作部门,个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是烈士纪念物、遗物、文物管理的工作部门,其业务主管局是个旧市民政局。其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赋予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低保保障工作在稳定机制中的作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3月,为认真开展好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改,市民政局制定了《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问题的整改方案》,2017年6月,个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个旧市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个政办发〔2017〕126号),认真开展了对城乡低保的整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低保对象从2016年12月的21200户31971人,减少到2017年12月的19105户28602人,净减少2095户3369人;农村低保对象从2016年12月的11930户12346人减少到2017年12月的6102户6431人,净减少5828户5915人。
2017年,认真做好低保提标和提高补助水平工作。2017年7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442元/人/月,提高到505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元。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9105户28602人,全年累计发放11973万元。
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2017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225元/人/月,提高到265元/人/月;从2017年11月起,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8元/人.月, A类从230元/人.月提高到238元/人.月,B类从170元/人.月提高到178元/人.月,C类从134元/人.月提高到142元/人.月,截至2017年12月的6102户6431人,其中:我市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建档立卡扶贫对象678户782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27.7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8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8.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原因主要是正常增资,调资和人员增加,故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8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8.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原因主要是正常增资,调资和人员增加,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2人,调资。包括基本工资19.60万元、津贴补贴17.16万元、奖金14.5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72万元、绩效工资14.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6万元、生活救助1.38万元、住房公积金5.43万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14%;办公费0.07万元、差旅费0.39万元、水电工会经费0.29万元、办公设备购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8.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原因主要是正常增资,调资和人员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3%。其中:2080299(项)73.75万元,主要用人员工资;2080505(项)7.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其中:2101102(项)4.07万元、2101103(项)1.5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0.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1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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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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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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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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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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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0.91 |
0.9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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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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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单位未做过绩效评价。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