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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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45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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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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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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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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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人社局下属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负责对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保险费的汇集、管理;负责所辖乡镇的保险编号、个人帐户、保险关系的转移、退保等工作的检查、审批手续;负责对参保人员信息的网络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复查,复核养老金给付标准和办理发放养老金的相关手续;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中心重点工作为:我中心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全年总参保人数为112665人,目标人数为10800人,参保率为104.32%。2017年全年总缴费人数为78691人,目标人数为77613人,缴费率为101.39%,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26805人,发放金额2987.05万元。发放1-2级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137人,发放金额11.88万元。完成2017年中央、省级资金的申报,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其中:中央资金2227万,省级资金530万,县级资金306万元。
2017年完成老农保发放542人,发放金额46.29万元。完成老农保退保及银行卡发放工作,2017年退保75人,退保金额61.6万元,从2014年启动老农保退保工作以来,老农保退保总计9008人,退保金额3299.68万元。
2017年扶贫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13825人,其中,2014年至2016年已脱贫5402人,未脱贫8423人。符合参保条件的10691人,截止 11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0%纳入参保并缴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17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4.80万元,增长58.44%,主要原因分析是有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事业单位政策奖励的发放,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因此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大。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如下: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5.68万元,其中:2080109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50.51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5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6万元,21011028款事业单位医疗8.09万元,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3.22万元。总收入175.6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17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3万元,占总支出的97.96%;项目支出3.66万元,占总支出的2.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8.82万元, 增长,62.05%,主要原因分析有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事业单位政策奖励的发放,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因此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大。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69万元,其中: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66万元,2080109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50.86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5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36万元,2100502款事业单位医疗8.09万元,21005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3.22万元。总支出179.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占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03万元。与上年110.88万元对比增加了65.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3.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我中心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相关业务。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9万元、电费0.23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0.62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劳务费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乡、村三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截止8月31日,我市户籍人口登记率达100%、综合(加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0.88万元对比增加68.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事业单位政策奖励的发放,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因此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49万元、电费0.23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0.62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劳务费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7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合计的91.66%。其中:2080299项73.75万元、2080505项7.46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2万元, 占本年总支出合计的6.3%。其中:2101102项4.07万元、2101103项1.54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2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20.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过大,预算数据不够理性、不细致,今后我中心切实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4万元比2016年1.28万元减少0.14万元,下降1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0.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占20.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等部门检查工作、各业务科室开展业务工作,乡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资产总额3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9万元,固定资产23.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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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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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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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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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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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3.17 |
9.29 |
23.88 |
2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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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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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中心未做过绩效评价。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