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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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44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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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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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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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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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的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 2)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医疗、公医欠费医疗保险基金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医疗、公医欠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3)负责确定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监督、管理;
(4)负责编制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5)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6)建立和完善的医疗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7)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8)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
(9)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各项医保政策,为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提供咨询服务;
(10)负责全市各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按照州级“九个统一”的工作安排,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成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协调小组,设置一年的过渡期。目前,完成了管理职能、人、财、物及基金整体移交工作,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在个旧市的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统一待遇政策。明确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基金管理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运行安全平稳。
2.健全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认真做好医保精准扶贫宣传工作。8月份,为进一步促进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和知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州局印制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全州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封信》及《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个旧市协调各乡镇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发放,共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
二是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从参保登记、落实待遇、制度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了参保标识,确保了13,825人(含2014—2016年已脱贫的5,402人)贫困人口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完成了应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工作,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病有所医。在2018年的筹资工作中,严格按省、州、市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加强与财政、民政、卫计、扶贫等部门的协商,将13,82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财政资助,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并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政策待遇。
3.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集中整治。
为规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杜绝利用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定点药店套取现金或者购买日用品,8月份,结合“六个严禁”整治工作要求,对我市10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各定点零售药店对照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拉网式检查整治阶段。在定点药店进行自查的同时,由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组成7个日常检查小组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完毕由检查人员填写《个旧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记录表》。第三阶段,重点检查整治阶段。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在辖区内影响力较大的十余家药店进行重点检查,查看药店有无违规套现、变相储值、刷卡购物,以及药店经营范围、营业员对医保政策了解程度、药店区域设置、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等,并当场反馈检查结果。检查当中均未发现无违规套现、变相储值、刷卡购物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市医保中心当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4.更换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为方便人民群众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按照《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我省目前正在使用的第一代社会保障卡将于2017年停止制作和发行,更换为全国统一标准的金融社保卡。为做好此项工作,市医保中心一是通过网络、报刊等宣传相关政策,在各个社区粘贴通知100多份;二是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数据采集、比对,分批次上报省制卡中心;三是积极主动与银行部门协调,做好相关工作。预计此项工作将于2018年3月份完成。全力做好更换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服务民生。到年底,我市共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上报291058人,其中:城镇职工1521家共108523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182535人。制作新卡63321张。
5.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截止2017年年底,市医保中心共接到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8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4件;收到信访件10件。对意见建议中心都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答复文稿撰写工作,按照“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采取走访、座谈的形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协商,在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答复材料。所有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对收到的信访件都按照规定时限及程序一一办理,做到与每一个信访人都见面,当面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对信访件的办结率为100%。接到各种来电来访上万人次,中心工作人员都依照政策规定给予答复。
6.参保完成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为380,067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3,300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6,815人(新农合183,174人;城镇居民83,641人),完成目标任务数360,000人的105.5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经过与个旧市委编办核实,中心编制人数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7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合计编制人数35人。2017年年初,中心有在职职工25人(注:女性14人)、退休人员7人,在职员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0人,工勤人员5人。2017年期间,经过人事变动调整,调出在职职工1人,调入在职职工1人,原新农合机构撤销并入5人,2月7名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统一管理。2017年年末,中心有在职职工30人(注:女性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0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61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25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个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机构撤销并入中心增加办公费、宣传费、差旅费等支出,预算收入资金未含有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5275元收入、付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中心制卡费用319,924元收入、补发改革性补贴131,250元收入、发放2017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政策经费747,500元收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省级补助资金840,700元收入、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5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8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个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机构撤销并入中心增加办公费、宣传费、差旅费等支出,预算支出资金未含有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5,275元支出、付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中心制卡费用319,924元支出、补发改革性补贴131,250元支出、发放2017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政策经费747,500元支出,上缴人社局工会活费76000元,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支出明细 |
基本工资 |
津贴补贴 |
奖金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绩效工资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金额(单位:元) |
947,613.00 |
1,720,259.79 |
824,925.00 |
380,965.13 |
123,540.00 |
385,275.00 |
占总支出比例 |
17.03% |
30.91% |
14.82% |
6.84% |
2.22% |
6.92% |
支出明细 |
办公费 |
印刷费 |
邮电费 |
差旅费 |
维修(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金额(单位:元) |
511,449.90 |
17,250.00 |
18,511.82 |
19,732.00 |
2,550.00 |
5,228.00 |
占总支出比例 |
9.19% |
0.31% |
0.33% |
0.35% |
0.05% |
0.09% |
支出明细 |
劳务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其他交通费用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退休费 |
奖励金 |
金额(单位:元) |
39,200.00 |
350.00 |
238,050.00 |
840.00 |
35,988.80 |
4,000.00 |
占总支出比例 |
0.70% |
0.01% |
4.28% |
0.02% |
0.65% |
0.07% |
支出明细 |
住房公积金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办公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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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
282,610.00 |
480.00 |
7,000.00 |
|||
占总支出比例 |
5.08% |
0.01% |
0.13% |
从图表中可看出中心各项支出所占比重情况,工资福利类支出占比较大。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中办公费用支出占比较大,主要原因分析是含有付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中心制卡费用319,924元支出、上缴人社局工会费76,000元、原新农合机构的并入增加办公费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8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个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机构撤销并入中心增加办公费、宣传费、差旅费等支出,预算支出资金未含有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5,275元支出、付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中心制卡费用319,924元支出、补发改革性补贴131,250元支出、发放2017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政策经费747,500元支出,上缴人社局工会活费76000元,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的支出。
主要用于:
(1)人员支出:
基本工资支出94.76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72.03万元,奖金支出82.4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8.10万元,绩效工资12.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38.53,合计438.2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支出3.60万元,奖励金支出0.4万元,住房公积金28.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8万元,合计32.3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支出51.14万元,印刷费1.73万元,邮电费支出1.85元,差旅费支出1.97元,维护费0.26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劳务费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4万元,合计85.32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0.7万元,合计0.7万元。
四项合计支出556.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9)415.3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42.21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7.44万元,用于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9.87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公务员医疗补助(01)61.72万元,用于原新农合转入人员工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由以上图表可知,中心“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预算执行数比预算数少34,772元,执行率13.82%,较2016年执行率61.52%低47.70%,2017年预算执行数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少19,028.93元,支出下降77.33%。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2017年发生接待费5,228.00元,上年同期为21,62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82%。2017年公务接待批次17次,接待人次数为131人,上年同期接待批次52次,共549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75.82%。下降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按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元,上年同期数为2,984.9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27%。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中心用车参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于2017年1月移交完成,发生350元是2017年1月的停车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35万元,占6%;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占9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35万元,2017年1月公务用车改革前的停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主要用于两定机构稽查监督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医保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32万元,比上年增加71.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个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机构撤销并入中心增加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1.14万元、印刷费1.73万元、邮电费1.85万元、维修(护)费0.26万元、差旅费1.97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劳务费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35元、其他交通费用23.8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个旧市医保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45.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47万元,固定资产46.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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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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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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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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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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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5.33 |
98.47 |
4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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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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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万元,为购买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