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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1419-208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排污费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个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紧紧抓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有利契机,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施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强化环境保护事中和事后监管,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得到大多数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使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得到初步遏制,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切实增强

  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按时、按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局意识切实增强

  围绕 “12536”总体发展思路,统筹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等各项重点工作,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

  3、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意识切实增强

  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攻坚难点,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看齐意识切实增强

  坚决彻底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属于政府行政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因公务用车进行改革,我局无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0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收入合计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8万元,本年增加964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专款增加,主要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万元,占总支出的2.23%;项目支出10220万元,占总支出的97.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支出合计95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4万元,占总支出的18.26%;项目支出780.65万元,占总支出的81.74%;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2017年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56万元,主要原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38.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万元,用于本系统及各乡镇环保办环保基础实施建设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8万元,为环保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资金;“环境执法监察”108万元,为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万元,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上年对比2016年支出合计95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4万元,占总支出的18.26%;项目支出780.65万元,占总支出的81.74%;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2017年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3万元,其中: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6万元,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万元,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0415万元,其中:211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195万元;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万元。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支出10000万元。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08万元。2119901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及环保基础实施建设、污染防治等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政策。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万元,下降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发生,统一到个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万元,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政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统一到个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合执法、环境监察、污染纠纷调处等与环保工作相关(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环保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现场检查差旅费,保障环保工作正常运行的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5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0万元,固定资产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万元(因公车改革,调入平台);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0

520

50

     

5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3万元,其中:货物:6万元;服务:1997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环境保护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