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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25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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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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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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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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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林业局主要承担全市的绿化造林和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编制个旧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国营林场、集体林场及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林业工作围绕“森林城市”建设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十三五”规划,继续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修复和治理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努力工作,林业重点工程和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造林绿化工作。2017年计划实施项目7个,即:防护林建设4000亩;低效林改造5000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10000亩;森林抚育20000亩;完善退耕还林项目30000亩;通道绿化294亩;面山绿化3800亩。目前,防护林建设、低效林改造、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森林抚育及完善退耕还林项目已圆满完成。
2017年,下达我市的通道和面山绿化工程任务为4094亩,其中通道绿化294亩,面山绿化3800亩。通道绿化主要由市住建局负责实施个屯路和鸡个路及两侧绿化美化工程,个屯路沿线整合人居环境整治通道绿化量化工程,由个屯隧道公司负责实施隧道前后绿化美化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个屯隧道口前后及个屯线绿化共计300余亩;面山绿化选择布局在个屯路面山,涉及鸡街镇和大屯镇,计划投资850.33万元。目前市林业局已组织技术人员落实了造林地块,截至9月底,已完成造林近500亩,主要种植树种为加勒比松、黑松,每亩种植111株,共种植5.2万余株,完成投资174万元。为确保造林效果,剩余地块按州级要求已纳入个旧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建设项目进行造林。
2、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宣传等工作。我市现有林地面积53.8万亩;2017年我市应施监测面积为31.48万亩,实施监测面积为31.43万亩,监测率为99.8%。进行了苗木产地检疫200亩,检疫率达100% ,超额完成州局下达的98%指标;共检疫苗木103.456万株,检疫木材4.2029万立方米,严把了苗木检疫关,切实做好了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工作。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为2.128万亩、防治面积2.128万亩,防治率为:100%;发生率为:3.96%;成灾面积为0.1959万亩,成灾率:3.64‰,未突破州局下达指标6.8%;无公害防治面积为2.12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超额完成州局下达的85%指标;2016年底预测预报2017年发生面积为1.95万亩,实际发生面积为2.128万亩,测报准确率91.6%,超额完成州局下达的85%的指标。
3、保护区工作。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及时安排部署开展保护区 “绿剑行动”整改工作。同时,下发了《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督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进行全面排查,本次行动一律关停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矿、探矿、开垦、采石、挖沙等破坏自然保护区行为,以及核心区、缓冲区旅游活动,对于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的建设一律停止,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经调查,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个旧辖区面积为1485公顷,涉及农户承包土地的有113户,承包土地证的面积为22.24公顷,集体林权改革时确权登记的宗地为106宗,宗地面积为1388.55公顷。其中,涉及一地多证的四至界线面积为586.22公顷,涉及地块612块。土地承包证的面积为15.62公顷。在本次调查中个旧辖区内无在建项目和采矿、探矿、开采石、挖沙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等行为,核心区、缓冲区无旅游活动。
4、三资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向上争取资金。2017年下达我局争取上级资金任务451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完成4517.94万元,完成百分比为100.07%。
(2)固定资产投资。林业局任务数为20000万元,截至10月,共上报了5个项目(已入库),总投资达20050万元;直报项目一项,即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500万元,圆满完成任务。
(3)招商引资。2017年林业局招商引资任务数为8000万元,林业局经过招商洽谈,分别与云南贾沙农业开发有限公及大屯鸿飞红木家具厂达成了投资协议,截至9月已超额完成任务,入库8100万元,完成了任务数的101%。
5、申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2017年,林业局积极响应红河州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精神,组织申报了“个旧市重点区域植恢复建设项目”作为我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项目建设总面积:66694亩,建设期限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在我市阴山、阳山东西侧、宝华公园及戈贾片区的重点区域进行绿化造林、景观提升工程。目前已完成个旧市重点区域植恢复建设项目的地块落实、规划工作,并组建了个旧市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向农发行贷款6亿元,经过林业局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1亿元贷款已到账,将用于戈贾森林公园、森林防火瞭望平台、通道和面山绿化等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18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3.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54.0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债券投资,预算经费安排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39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17万元,占总支出的6.62%;项目支出5039.18万元,占总支出93.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3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预算经费安排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7.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3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是天然林商品林停伐补助472.02支出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377.44支出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补助60支出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341.34支出万元,退耕还林工程支出400万元,陡坡地治理补助支出314.89万元,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4万元,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支出450万元,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支出200万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支出205万元,森林抚育项目支出171.62万元,封山育林补助支出2.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支出79.35万元,低效林改造项目支出24.98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255.83支出万元,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支出623.83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助支出318.55万元,林业产业化工作经费支出4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12.5万元,对林场燃油价格补贴支出2.52万元,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支出142万元,森林生态保护信息指挥系统支出24.76万元,森林防火专用设备、防火物资购置等支出31.19万元,护林劳务支出75.07万元,专业扑火队营房修缮支出17.8万元,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支出53.49万元,面山绿色通道造林支出218.57万元,林地年度变更编制费用8万元,林区道路修缮与维护支出15万元,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购置21.5万元,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其他政府性支出0.36万元,工作经费支出6.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6.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2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0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4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9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379.69万元,其中2110501-森林管护支出432.02万元,2110602-退耕现金支出778.78万元,2110605-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400万元,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318.89万元,2110901-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0%。主要用于森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4.农林水支出2938.64万元,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279.51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74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680.27万元,20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54.54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42.38万元,2130211-动植物保护支出22.55万元,2130221-林业产业化支出4万元,2130227-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12.50万元,2130232-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支出2.52万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327.32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69.31万元,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6%。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万元,支出决算为82.01万元,完成预算的8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完成预算的40.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个旧市委、市政府接待相关规定,每次接待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公务接待费减少;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7.04万元,增长22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59.23万元,增长53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8万元,下降15.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时间长,车辆老化,修理费、燃油费高,新增森林消防专用车辆2辆,购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6万元,占85.67%;公务接待费支出11.75万元,占14.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02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为更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购置森林防火指挥车1辆,南京依维柯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造林检查,森林防火,森林抚育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预防宣传、扑救工作、年度考核检查验收;林地年度变更、森林资源督查、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国家级造林补贴项目检查、州级造林综合检查、争取上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各县市林业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9万元, 主要原因是购置森林防火专用车2辆,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以及专用车辆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个旧市林业局资产总额135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8.88万元,固定资产635.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3.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4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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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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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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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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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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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354.74 |
718.88 |
635.86 |
161.40 |
241.23 |
0 |
233.2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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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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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9.02万元。其中货物支出50.43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1288.59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个旧市林业局无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用于面山绿色通道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为林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以及义务植树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贷款贴息(项),反映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林业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