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16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4419-61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2页 

  二、部门基本情况………………………………………………11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1页 

  二、收入决算表…………………………………………………11页 

  三、支出决算表…………………………………………………11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1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1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1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1页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11页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11页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3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15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7页 

  第一部分 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按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征收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费; 

  (二)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三)负责辖区内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我单位3个内设机构。 

  (一) 环境综合室 

  1、负责考核各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本年度的环境监察工作,以及主管部门对各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本年度的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资料的收集综合上报工作。 

  2、负责大队队务会、大队职工会和大队组织召开的其他会议的通知、会议安排和会议记录工作;对大队内部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拟写大队噶哦功能做总结和工作、学习、培训计划等材料,做好材料的复印工作;负责大队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4、负责各种监察取证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的购置,并及时领取发放;规范管理固定资产。 

  5、负责印章使用管理和公文的收发、转办、传阅、存档、销毁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考勤和纪律考核工作,协助大队领导做好考核、奖惩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7、负责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发放、年检、变更工作;排污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的监察、审核工作;参与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负责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月、季度、半年、全年报表,完善排污收费台帐。 

  9、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排污收费工作,协助催缴排污单位拖欠的排污费。 

  10、负责排污单位提出减、免排污费意见的处理建议或意见;对违反排污收费有关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11、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和实施。参与负责对哥乡镇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12、处理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解答排污单位对排污费征收的有关疑问。 

  13、负责大队的财会管理;每季度向大队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14、负责大队车辆调度、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6、收集各室资料按规范立卷归档。 

  17、负责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环境监察室 

  1、负责完成环境监察报表、月报、季报、快报、半年报、年报,按要求准时上报,并做好各乡镇环境监察工作的年度考评。 

  2、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和经验交流;负责对各乡镇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指导。 

  3、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参与负责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参与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及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调查取证及处置工作。 

  5、认真履行依法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实行二级审批和四级监督管理的体制”;配合省局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与换证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废源登记、暂存或送往省级放射性废物库制度的执行情况。 

  7、对企、事业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负责本辖区年度内国控、省控、州控企业的现场监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项目“三同时”、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状况、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0、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制度,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1、负责本室的安全保卫,及年度工作总结,资料规范整理立卷归档;配合其他室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环境信访室 

  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对上级交、转办的信访件、电子邮件、省级金色热线、红河纠风热线和环境保护投诉电话0873-2190740、12369等信访事项的查处工作。 

  2、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工作;参与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 

  3、参与负责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参与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及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调查取证及处置工作。 

  4、负责安排和落实每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综合研究和探索信访情况,及时向大队领导、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信访信息。 

  6、向环境信访人宣传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参与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 

  7、负责提出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工作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意见及建议。 

  8、负责本室的年度工作总结、资料规范整理立卷归档。 

  9、负责本室的安全保卫;配合其他室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情况: 

  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6人,其中工人1人,年初数13人,调出3人,调入1人,新录用1人,年末实有人数12人,其中工人1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加强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工作。 

  个旧市2016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共有80家,其中,重金属企业76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2家、污水处理厂1家、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1家。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国控企业、省控企业、州控企业、市控企业及污染物总量减排企业进行每月1次的现场监察记录,每年每家企业进行1次精细化监察;各乡镇环保办对辖区内的涉重金属企业每月进行1次现场监察、1次巡查,每年进行1次精细化监察;要求大屯、卡房、锡城、沙甸、鸡街等乡镇仍然按《大屯海水库及周边水污染近期监察方案》、《卡房大沟沿线企业专项排查方案》、《锡城镇新冠片区监察方案》、《沙甸冲坡哨工业集中区专项排查方案》、《鸡街大河湾片区监察方案》、《火谷都片区湿法冶炼企业监察方案》对各辖区内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016年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和乡镇环保办共对个旧市辖区内207家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做现场监察记录1100余份,巡查记录表310余出动人次为3920余人次 

  2、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重点片区进行突击检查。 

  2016年以来,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利用节、假日对鸡街镇八抱树、老虎山冲、火谷都片区,大屯片区,沙甸冲坡哨片区,卡房镇卡房大沟沿线区域,锡城镇新冠、老冠、小凹塘片区,大屯片区企业进行巡查。截至11月20日大队共对以上片区进行10次巡查,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80人次。通过此项行动,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提高了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3、我队派专人不定期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内的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巩固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果。 

  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安排,由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了卡房大沟区域选矿企业环境监察小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当前,应现阶段个旧市环保工作要求,我队派专人不定期对卡房大沟流域企业进行巡查。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大大降低了卡房大沟区域的环境风险,进一步巩固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果。 

  4、组织企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及备案工作。 

  按照《红河州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环〔2011〕9号)和《红河州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环〔2013〕99号)文件要求,大队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目前共有10家企业通过评审并到相关环保部门备案。 

  5、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力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的规定,加强对个旧市辖区内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白云水库、石门坎-牛坝荒水库、兴龙水库)监管力度,以1次/月的频率对其进行巡查,同时要求各乡镇至少按1次/月的频率进行巡查。目前大队组织巡查10次,在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工业项目及新建工业项目排放口。 

  6、高考期间,为考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高考前夕,我队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文化娱乐等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发了40份《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结合中考高考时间安排,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短期限制或停止建筑施工、文化娱乐等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我市广大考生营造了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 

  为高考期区域制定专项巡查方案,在考试期间,我队监察人员派遣专车专人对考场周围区域进行全时段巡查,有力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7、对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按照《关于调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环监发2015〕9)和《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关于调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的通知(云环监通2015〕23)的部署要求,2016年,我队结合《方案》着重对我市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详细的排查。 

  8、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 

  2016年我队共完成了辖区内130家排污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总量控制,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提供了依据。  

  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主要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对企业申报数据严格把关,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详实。二是强化重点企业排污费,阳光征缴。对污染源排放企业实行按季公示、公开收费。 三是强化动态监管工作。加强企业动态核定管理,一旦发现企业超标排放,立即依照超标情况重新核定其排污费,避免漏征问题的发生。共征收排污费336.74万元。 

  9、抓好环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力度 

  加强信访力量建设,强化值班制度。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工作抽调了责任心强、能力好的人员来负责信访室的工作。把“12369”设为信访举报热线号码,并严格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确保做到有警必接。 

  狠抓初信初访工作,认真对待,深入调查,耐心回复,着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组织开展信访积案清查化解,以及环境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遏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全年未发生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做好信访处理的反馈工作,建立完善的信访反馈制度,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我队目前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40件(含来信、来访、州局转办、州、市信访局转办),妥善处理完140件,处理率达到100% ,满足了广大群众对环境权益的诉求,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事业单位1个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环保局下属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16人(含工勤编制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2016年公务用车进行改革,我单位留有一辆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收入合计12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收入合计12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0万元,增加9.2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支出合计12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支出合计12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2016年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21万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7.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9.26万元,其中:21005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1万元,21005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障。 

  3)节能环保支出 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02.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6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39.00元,完成预算的15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00.00元,完成预算的9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320.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综合执法工作任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76元,下降1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85元,下降4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09元,增加53.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合执法工作任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30.00元,占47.65%;公务接待费支出6309.00元,占52.3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XX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3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3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环境监察等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合执法、环境监察、污染纠纷调处等与环保工作相关(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6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4,373.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693.06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差旅费增加。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现场检查差旅费,保障环保工作正常运行的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会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其中我单位是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类中的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六、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九、“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