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
-
索引号20240913-204417-453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8-04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本机构为国家(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通过收养城市社会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四无”对象,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收容的以利城市管理的人员,使国家宪法中对我国公民应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有关条款规定在这方面得以贯彻落实。力求做好物质生活供养和政治思想教育等日常工作,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窗口,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内争取发挥一定的稳定社会的机制作用。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养老、救助孤残儿童及弃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6年末在职人员编制18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33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46万元,占总收入的82.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60万元,占总收入的17.83%;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收入增加104.99万元,2015年度收入合计23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及孤儿生活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6年度年度支出合计33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支出增加104.99万元,2015年度支出合计23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及孤儿生活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6.46万元。与上年支出231.47万元,对比支出增加104.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及孤儿生活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此项目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14%。与上年支出231.47万元,对比支出增加17.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及孤儿生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12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4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73.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5万元,支出决算为8.04万元,完成预算的9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的9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98.4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管理过程中严格把控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10.80万元减少2.76万元,下降2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4万元,下降2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7万元,增长/下降19.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是车辆保养性良好,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接待有关工作人员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占59.82%;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占40.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此业务发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本单位无需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工作业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有关业务单位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由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人员经费。
十一、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军队移交政府管理人员经费。
附件【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