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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4339-07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按照《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2016年对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工商法人、企业股东的进行核查,对20户个体工商户、38户企业法人、71户企业股东的低保待遇进行了停发处理。由社会保障来兜底,部分脱贫的低保对象逐步退出低保,2016年我市农村低保对象从13500人减少到12500人,减少了1000人。2016年7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420元/人/月,提高到44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200元/人/月,提高到225元/人/月。 

  截至2016年10月,全市城市低保对象21992户33296人,预计全年累计发放1.21亿元, 月人均补助水平308元。农村低保对象11180户12500人,从2016年1月起,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预计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230.8万元,月人均补助143元。 

  2.临时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开展临时救助工作,预计全年城乡临时救助支出323.46万元,救助4980人次。 

  按照《个旧市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紧急事件及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困难突出,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急难救助, 预计全年救助326人次,支出75万元。 

  3.医疗救助工作 

  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559.34万元、45978人次,其中:直接救助3786人次、支出260万元;资助参保29192人次、支出204.34万元;资助参合13000人次、支出95万元。 

  4.特困人员供养应保尽保 

  2016年全市现有特困供养对象835,其中敬老院集中供养581人,供养标准561元;分散供养254人,供养标准531元,预计全年供养资金支出 460.29  万元;发放227名残疾特困人员护理费7.6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核对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核对中心) 2016年度收入合计4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13万元,主要因为2016年核对中心增加1人、2016年增加工作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支出合计4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8.13万元,增长59.35%。主要因为2016年核对中心增加1人,2016年增加工作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3万元,主要因为2016年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核对中心增加1人、2016年增加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13万元,主要因为2016年核对中心增加1,2016年增加工作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8%。其中:2080299项44.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其中:2100502项3.18万元、2100503项1.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由于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核对中心)并入机关合署办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主要由于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核对中心)并入机关合署办公。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主要由于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核对中心)并入机关合署办公。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6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决算,无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