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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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422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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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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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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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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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工作职责:主要是承担个旧市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研究病虫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建立预测预报网等工作。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规程与标准拟定;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与监督;组织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紧急防治。2、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3、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机构管理。4、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与执法。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开发与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宣传工作。8、完成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我市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工作;
2、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4、积极开展“利剑2016”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
5、认真开展宣传工作;
6、做好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为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森防站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1.54元。其中:基本支出32.60元,占总支出的63.25%;项目支出18.94元,占总支出的36.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职工及退休人员增资、增发公务用车补贴等项目的实施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正常工资晋升及改革性补贴增资、增发公务用车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市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等项目的实施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林业检疫检测支出1.87万元,我市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7.07万元,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等项目的实施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职工及退休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及改革性补贴增资、增发公务用车补贴。我市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等项目的实施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0%。主要用于: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1.60万元和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0.77万元等;
3.农林水(类)支出4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0%。主要用于:2130201-行政运行23.17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万元;2130216-林业检疫检测0.30万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17.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0.0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较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23万元,增长2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1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及公车改革,导致减少费用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是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万元,占93.8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元,占6.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市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培训、工会、办公费、公务接待、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活动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货物采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万元。
无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含新一轮退耕还林、完善退耕还林、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陡坡地治理。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