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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22222-649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3200201000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个旧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脱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与个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真抓实干补短板,全力擦亮锡都生态底色。

  2023年,全市完成森林抚育1万亩;通过人工干预,年内已成功回归董棕500株、滇南苏铁100株,董棕、滇南苏铁等珍稀植物圈地保护、人工扩繁和回归初见成效。4月7日,在个旧市二冶樱桃山南侧举行“个旧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3年义务植树活动”,共计完成全市全民义务植树3500株;4月28日—5月14日,市红十字会与市林草局等8家单位联合开展了5•8人道公益日“博爱个旧•绿美家乡”项目网络筹款活动,号召全社会植绿增绿、爱绿护绿,活动共筹集资金102348.32元;云南省杨善洲绿化基金会理事长王德祥与赢创控股(云南)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桂腾书一行在个旧市沙甸街道冲坡哨村,捐赠5万元和10000株树苗,开展了2023年杨善洲纪念林义务植树活动,通过此次义务植树活动以点带面,做出成效,弘扬好杨善洲精神。全市上下“植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新风尚进一步树立,全民义务植树共计85万株,参与人数15万人次,尽责率达100%。

  2.扛牢责任担使命,全力守护锡都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全力抓森林草原防灭火。截至2023年6月15日,本防期内全市共发生火情20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起,受害面积25.5亩,森林受害率为0.018‰,一般火情18起。共接收省级通报卫星热点7个(其中:大屯2个、锡城2个、贾沙1个、保和1个,鸡街1个)。火灾发生率、森林受害率均未突破州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全年无人员伤亡事故,实现了连续29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是着力抓天然林、公益林管护。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和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金和管护费1153.13万元。严格执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责任。34.9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19.96万亩省级公益林、24.02万亩天然林管护成效进一步突显,所开展的承包管护试点工作自2017年以来得到了省、州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经全省林业综合检查实地考核被评定为优秀。

  三是扎实抓违法案件查处。转作风、提效能,及时调整充实执法队伍,强化“林长+森林警长”工作衔接机制,主动向市人民检察院沟通汇报,涉林违法案件查处进度和查处质量较去年大幅度提高。及时制定、修订个旧市林草局案件评查、会商等制度。2022年度、2023年度森林违法图斑数共86个,图斑面积499.8亩。现已查处图斑数73个(2022年69个图斑已全部查处完毕,2023年已查处4个图斑),查处面积447.7亩;查处并已整改图斑数72个,面积438.7亩,正在查处图斑数13个,面积52.1亩。

  四是认真抓森林病虫害防治。我市应施监测面积为31.54万亩,实施监测面积为31.54万亩,监测率为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5.5%,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获得2022年度先进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荣誉。

  五是切实抓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全市纳入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现有44种196株(其中:一级古树7种22株,二级古树21种56株,三级古树35种123株),管护情况已纳入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及时发布《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社公众公开个旧市分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名录及受保护情况的公告》,公布我市常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种,二级野生动物12种,公告保护野生动物119种,野生保护植物36种。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在全省率先成立龟类救助站;红河州龟类野生动物专项救助站(龟谷隐宿)2023年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463只。

  经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个旧辖区内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受保护率为96.7%,全市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受保护率为95.8%。水晶兰、红河苏铁、多歧苏铁、白鹇等珍稀或近危物种在境内得到有效保护,种群规模数量不断发展壮大,珍稀动植物的基因资源不断丰富,个旧生态短板和弱项不断补齐,生态安全屏障得到有效保护,为弘扬锡都生态文化、助推乡村振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旅游奠定了坚实基础。

  3.强化生态保护,实现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见效。

  自实施林长制以来,我市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在锡都大地落地见效,全市林长体系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共有州级林长1人,市级林长14人,乡镇林长104人、村级林长115人,村组专管员90人,护林员224人,实现了林长制体系全覆盖。全市各级林长、督察长认真落实分片挂包责任,分别深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开展巡林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林长、督察长、护林员共开展巡林3698人次,协调解决问题8个;狠抓源头治理,锡都生态资源安全得到有力保证。“数字林草”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网格化、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市联动、林长与警长协同机制不断加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林长+森林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纵向、横向沟通、请示、汇报,坚决守好锡都的生态底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 5个。 分别是:

  1.个旧市林业局(本级)(行政单位)

  2.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个旧市白云山国有林场

  4.个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5.个旧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6.个旧市林业勘察设计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 5个。 分别是:

  1.个旧市林业局(本级)(行政单位)

  2.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个旧市白云山国有林场

  4.个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5.个旧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6.个旧市林业勘察设计队

  纳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9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0人(离休0人,退休1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26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7.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1.29万元,下降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29万元,下降1.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个旧市农村能源工作站转入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28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50万元,占总支出的43.54%;项目支出1852.04万元,占总支出的56.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41万元,下降2.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4.92万元,下降5.61%;项目支出减少0.49万元,下降0.0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个旧市农村能源工作站转入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8.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5.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2.0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偿、陡坡地治理、森林防灾减灾、公益林管护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相比减少41.29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个旧市农村能源工作站转入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0.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44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0%。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缴纳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森林防灾减灾工作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2.84万元,决算为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28万元,决算为8.8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56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2.84万元,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28万元,决算为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56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73万元,下降7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7.7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19万元,下降55.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76万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森林抚育、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43万元,比上年增加22.79万元,增长19.54%,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发放“一卡通”资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9个乡镇、街道公益林、天然林集体“一卡通”补助资金;临聘人员和扑火队员的劳务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856.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6.64万元,固定资产3,249.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 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85.87平方米,账面原值38.2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会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103200201111



附件【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072410355876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