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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4-0034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47501000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定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个旧市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识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4)负责对运载液体、沙石、粉尘物质的车辆准运的审批。

(5)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6)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

(7)承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和提案,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和投诉。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市综合执法局将城市管理工作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迎接省级文明城市督查实地考评等全市各项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实行常态化管理,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向精细化发展,城市品位和城市能级全面提升。

1.扮靓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一是严查占道行为,守护城市秩序。坚持把“治脏治乱”作为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采用机动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路段定人定岗,机动巡查全城覆盖,重点巡查城区和大屯新区主要街道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行为。2023年以来,共清理流动摊贩和超门店经营占道36142起,占道作业24起、占道堆放898起。二是强化户外广告管理,维护文明环境。建立户外广告管理台账,对户外广告牌进行动态管理,坚持常态化巡查,重点巡查门店招牌设置,确保全市门店招牌安全并保持完好、整洁,进一步营造和谐、美观的市容环境。对楼顶钢架字体进行备案,要求商户提供安全检测报告书,并进行一年一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履行监管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今年以来下发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通知书182份,下发《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设置告知书》79份,责令整改破损户外广告牌2处,清理违章小广告19703起,督促沿街企业商户更新宣传内容5次,检查市区标语广告139个点位,发现问题并通知整改5处,责令烟草广告存在问题商铺整改10家。三是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保护城市环境。按照《个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运输全过程监管。细化车辆专用功能规范,对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核查,并通过智能终端,实现从工地、运输、消纳到处置的闭环管控,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造系统互联互通,对运输车辆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实施远程指导执法。依托个旧市建筑垃圾综合管控平台,完整实时显示网格区域渣土运输车辆的行动轨迹和基础信息,后台可通过回放历史视频及车辆轨迹历史记录,将执法力量向重点区域调度倾斜。截至目前,平台已接入渣土运输企业8家,管理运输车辆109辆,今年以来,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911张,清运建筑垃圾42101方。五是防扬尘治油烟,守卫绿水青山。市综合执法局落细落实各级环保督察要求,以防扬尘治油烟为抓手,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从源头杜绝扬尘污染的发生。加大车辆排查,严防路面污染。在城市市政道路、大型运输车辆频繁经过路段进行日常执法巡逻,对不按规定覆盖、沿路泼洒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共处罚汽车泼撒污染路面41起;处罚未封闭运输58起。是分别于每季度末对全市范围内600余家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和清洗记录进行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未定期进行清洗的餐饮业主进行教育和处罚,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

2.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规范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现所有审批事项均做到“一站式审批”,将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3—8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2023年共录入法人行政许可534条,自然人行政许可624条。二是强化信访提案办理,营造稳定发展环境。坚持以“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为目标,将建议提案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及时办理。2023年我局共承办到人大建议7件,主办3件,协办4件。承办政协提案8件,主办2件,协办6件,共计承办建议提案15件。积极做好信访协调工作,信访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2023年,共受理舆情信访件241件,其中舆情交办件18件、州政府信箱转办件5件,“12345”州政府热线转办件202件、信访局转办件15件,《红河热线》转办件1件、接待直接来电来访人员6人次。结案率均为100%,受理率、按期答复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3.配合开展立法工作,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

配合上级人大做好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年初州人大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市级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我局工作人员参与条例修订,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先后完成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并修改草案、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工作,在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建议系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的基础上,进行多轮修改,形成草案送审稿,按照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条例已报州级审议。

4.强化法制监管,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紧抓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扎实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全面推行法制审核。由法规科全程参与立案、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结案等四个主要环节法制审核,一般程序案件全部实行“一案一审”。 2023年以来,办结一般程序处罚235起,基本做到了运用法律法规准确,案件立案审批、案件分析、审查、行政处罚审批、结案、及时规范。积极组织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案卷评查执法培训。2023年至今,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1次,并以互查、互评、点评等多种形式,组织案卷评查执法培训2次,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归卷。继续强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开展理论考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深化“721”工作法,推进文明执法。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执法人员践行“721”工作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促检查,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坚持“疏堵结合,柔性执法”的执法服务工作思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执法执勤行为相关精神,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全年共出动督查人员284人次,查处违纪51起,口头纠正违纪45起,发出督查通知6起,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整改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审批科、督察科、综合协调科、智慧管理中心,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个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审批科、督察科、综合协调科、智慧管理中心。

2.个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内设大队办公室、办案中队、机动一中队、机动二中队、机动中队、女子中队。

纳入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77.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4.05万元,占总收入的97.3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85万元,占总收入的2.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1.12万元,增长12.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2.46万元,增长18.2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1.34万元,下降58.3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人数比上年新增,导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8月起大屯中队临聘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城管理执法大队列支,对比基数小;三是2023年支付服装款;四是根据个车管办复〔2023〕6号文件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渣土运输监管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0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69万元,占总支出的65.57%;项目支出588.06万元,占总支出的34.4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7.82万元,增长18.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69万元,增长13.67%;项目支出增加133.13万元,增长29.2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人数比上年新增,导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8月起大屯中队临聘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城管理执法大队列支,对比基数小;三是2023年支付服装款;四是根据个车管办复〔2023〕6号文件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9.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6.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8.0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24%。与上年相比增加167.46万元,增长15.71%,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人数比上年新增,导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8月起大屯中队临聘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城管理执法大队列支,对比基数小;三是2023年支付服装款;四是根据个车管办复〔2023〕6号文件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工作人员差旅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8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3%。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14万元,决算为3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30.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62%,完成年初预算的75.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9万元,决算为4.2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8%,完成年初预算的9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14万元,支出决算为3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3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9万元,决算为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年初预算数少;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政策,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35万元,增长69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0.36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个车管办复〔2023〕6号文件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为保障城市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及维护执法队伍,根据个车管办复〔2023〕6号文件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定位系统使用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支付。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212.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06万元,固定资产166.9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8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47501111



附件【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72511135818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