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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4-0045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1000

个旧市民政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社会救助工作,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强化低保扩围增效;三是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对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护”。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二是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十分钟养老服务圈”上门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三是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积极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四是规范高龄津贴与服务补贴发放;五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六是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加大我市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七是完善监督指导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水平;八是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能力建设;九是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是推进儿童福利分类保障。

3.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殡葬服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二是认真抓好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实行集中登记,联网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强化服务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民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三是加强对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四是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

4.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是做好历史遗留的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工作;二是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创建工作;三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四是严格指导各村委会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五是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5.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做好个旧市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及城区街道析置后续工作;二是持续做好个旧市“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三是多形式宣传个旧市乡村地名;四是建立个旧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推动社会组织担当作为,促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建成州级试点--大屯街道社工站;二是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五是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个旧市民政局(本级)

2.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3.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个旧市救助管理站

5.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6.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

7.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个旧市民政局(本级)

2.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3.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个旧市救助管理站

5.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6.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纳入民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因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因不在编车辆属于个旧市殡葬管理所在个旧市车辆改革前购置车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86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8.74万元,占总收入的98.7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87.56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18%;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1.60万元,下降0.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35万元,下降0.4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增加9.80万元,增长5.51%;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8.96万元,增长855.3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因此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二是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三是拨入其他工作经费补助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89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33万元,占总支出的6.23%;项目支出14903.50万元,占总支出的93.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5.04万元,下降1.7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4.99万元,下降14.28%;项目支出减少110.06万元,下降0.73%;上缴上级支出增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因此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二是民政项目资金减少,因此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0.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8.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03.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民政局机关: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17.8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宗教工作事务支出1.04万元;2.“博爱红河、绿美家乡网络执行款”项目支出3万元;3.街道析置项目经费0.3万元;4.2022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支出2.5万元;5.收养能力评估经费8.83万元;6.社会救助核查经费支出3.00万元;7.2022年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0.7万元;8.2023年(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204万元;9.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经费12万元;10.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5.43万元;11.一线殡葬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4.35万元;12.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2.24万元;13.荣誉军人休养院项目资金155.93万元;14.孤儿生活费补助支出207.28万元;15.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资金705.74万元;16.养老服务项目支出107.18万元;1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30.83万元;18.城乡低保补助项目支出10376.11万元;19.临时救助项目支出82.98万元;20.城乡特困补助项目支出1487.41万元;21.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经费98.14万元;2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0.48万元;2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8.36万元。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6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红财社发〔2023〕108号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6.00万元;2、红财社发〔2022〕93号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3.51万元;3、个财预〔2023〕63号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支出2.31万元;4、红财社发〔2020〕182号个旧市荣誉军人光荣院维修及设备购置补助经费支出0.49万元;5、个退役联发〔2022〕1号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0.50万元;6、个财预〔2022〕124号市级孤儿补助经费支出6.53万元;7、个财预〔2023〕511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补助经费支出10.15万元;8、个财预〔2023〕95号社会救助工作补助经费支出85.30万元;9、红财社发〔2021〕141号个旧市老年养护院改造项目补助经费支出25.95万元;10、个民联发〔2023〕32号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资金支出30.00万元;11、个财预〔2023〕529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50.00万元;12、红财社发〔2018〕191号儿童广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补助支出1.90万元;13、红财社发〔2018〕191号儿童福利院残障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支出1.70万元;14、红财社发〔2021〕14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护理型养老床位改造项目补助经费支出6.63万元;15、红财社发〔2021〕111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补助经费支出17.67万元。

婚姻登记处:项目支出9.35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劳务费等支出。

救助管理站: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9.7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救助业务工作开展,单位组织“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组织动员全站职工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处置,坚决杜绝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同时建立常态化街面巡查制度,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完善街面救助程序,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开展“在站寻家,让爱回家”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和开展寻亲服务工作,大力推广智能寻亲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每年6月19日,认真开展了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努力协调多部门、多区域形成长抓共管的良好社会环境。2、死亡抚恤支出6.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死亡的抚恤金发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项目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3.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9%。与上年相比减少375.09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因此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二是民政项目资金减少,因此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中,2013404宗教事务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工作队抽调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4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5%。主要用于,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186.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办公支出及其他行政运行方面的支出;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3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析置项目经费支出;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2.50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培训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38.03万元,主要用于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经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发放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社会工作师补助、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经办员协理员工资保险、支出社会救助核查工作经费;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1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2080801死亡抚恤12.5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支出;2080807光荣院155.93万元,主要用于荣誉军人休养院项目支出;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213.8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生活费等;2081002老年福利705.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支出;2081004殡葬40.37万元,主要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8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2081006养老服务213.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等养老服务;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30.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664.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11.7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82.9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9.3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98.1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89.2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9999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其中,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98.15万元,主要用于一线殡葬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3.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8.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59.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3万元,决算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1万元,决算为1.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2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6%,完成年初预算的1.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1万元,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2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5万元,下降6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2万元,下降91.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配套上级调研检查工作、开展社会救助核查、儿童收养评估、民政补助对象走访、基层政权治理、民政区划工作、及养老儿童、社会事务工作,巡查街面及救助流浪流浪乞讨人员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相关上级领导和其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等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8万元,比上年减少5.15万元,下降24.95%,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减少经费开支;二是在退休减少在职人员3人经费开展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0.01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工会经费1.38万元、其它交通费13.48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0.3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个旧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3720.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10.35万元,固定资产4323.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50.56万元,无形资产2336.1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8.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9.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0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0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1111





附件【个旧市民政局(汇总)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73010445862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