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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rmzf/2024-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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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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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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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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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司法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000
个旧市司法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州级及以上立法相关工作。
(2)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协调处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处理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指导管理律师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引领推进发展。市司法局党组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党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一是政治忠诚根基更加牢固。将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放在首位,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13个学习专题,严格落实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学习等制度,引导干部职工通过“集中学+自学”,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党组会定期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抓实新闻信息宣传和政务媒体工作。规范党务工作,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扩先提中治软”行动、“结对共建”工作,强化党员监督管理,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按期转正党员1名、吸收预备党员1名、确定发展对象1名。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实有力。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深入推进作风效能革命,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躺平式”干部排查,定期、不定期开展作风效能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3次7人。三是主题教育高质量推进。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主题教育《工作计划》《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自学”的方式,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精心筹备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主题教育成效。
2、依法治市稳步推进。市司法局坚持以依法治市工作为统领,纵深谋划顶层设计,全面提升法治个旧建设水平。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制发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抓好“关键少数”,完成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述法报告督促进行立行立改,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安排部署依法治市下一步工作重点。高质量完成云南省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两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工作,圆满完成州督导组对个旧市开展“两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和“一行动”实地督导工作。
3、法治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个旧市司法局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平安建设为己任,为个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加强法治保障。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履职,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成27名执法人员免考换证工作,组织 65人参加执法考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聚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市整改投诉问题清单32起,整改自查问题清单228起,执法制约监督体系更加严密规范。三是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妥有序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年累计受理涉及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8980件。四是着力办好行政复议应诉,高效化解行政争议。配合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小组对个旧市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深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成果运用。高效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2023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结案21件,纠错案件总数9件,占比41%,行政复议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五是积极配合开展好立法相关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配合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立法调研相关工作,为个旧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4、社会和谐稳定有力维护。个旧市司法局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责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稳定水平。一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智慧调解”,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2023年,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2344件,调解成功2335件,调解成功率99.6%,受理数较2022年同期2498件下降6.2%。充分保障人民调解员奖补经费,对一至四季度“以奖代补”案件1695件兑现奖励金额43.99万元,人民调解员履职积极性得以激发。二是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成立个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审核委员会,制定《个旧市社区矫正审核委员会议事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建成个旧市“智慧矫正中心”,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场所。“检司”联动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4次,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水平。运用“在矫通”“矫务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化监管,矫务通”使用率100%,“在矫通”使用率达94%以上,“智慧矫正”深入推进。2023年,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训诫处分42人次、书面警告处分10人次,撤销缓刑3人。受处分、撤销缓刑人次同比上升61.8%,社区矫正执法有力。通过有效的管控措施,个旧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形;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案件情形。三是推深做实安置帮教。全面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按期通过当面核查、电话联系、向村委会(社区)了解等形式掌握其动向和去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3年,共衔接刑释人员478人,截至2023年12月,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706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安置率和帮教率达95%以上。
5、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优化。个旧市司法局坚持以法律服务保民生为根本,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在全市10个易地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挂牌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市现已建成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9个,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强化。在全市投放法律服务机器人25台,“乡村法治通”119台,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如期完成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任务指标。二是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民。畅通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法律援助事项全面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驻服务窗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202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0件,提供法律咨询479人次。三是普法依法治理更加深入。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创建工作,积极争创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积极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599名。2023年,法律明白人共参与法治宣传活动460余场次,参与调解纠纷710件。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截至目前,个旧市共有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级创建率达90.76%。四是律师工作更加惠民惠企。强化监督管理,完成律师事务所日常走访31次,处理律师投诉1件。律师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为群众、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参与成功调解医患纠纷19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37件,为1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1次,为个旧工商联(商会)及会员提供法律服务共计156次。
6、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我局通过采取招录、调动、聘用临聘人员等方式,不断充实基层队伍。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1名;调入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2人(其中,法律专业人才4人),正在办理调动手续4人。新招录及调入人员优先安排到司法所,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同时,安排临聘人员9名在各基层司法所,有力解决了基层司法所1人所、无人所局面。目前,我局8个事业编已满编,行政编空编5个,空编率仅为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法规科,下设一个事业单位: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11个乡镇(街道)设司法所,为个旧市司法局派出机构。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个旧市司法局
2.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个旧市司法局
2.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纳入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88万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5万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95万元,下降3.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56万元,下降2.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39万元,下降16.26%。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省级配套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和法治政府建设资金。本年无以上项目,故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拨付的普法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8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03万元,占总支出的76.65%;项目支出299.47万元,占总支出的23.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5.50万元,下降2.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85万元,下降3.71%;项目支出增加2.35万元,增长0.7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省级配套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和法治政府建设资金。本年无以上项目,故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3.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0.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4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35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为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3404宗教事务,主要是市级部门抽调我局工作人员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差旅费支出0.28万元。
2.2040601行政运行,主要是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日常运作所需的办公费、水费和电费支出3.47万元;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基层十家基层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支出63.99万元;
4.2040605普法宣传,用于购买普法学习读本、印刷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培训方面的业务经费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支出25.85万元;
5.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用于办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值班补贴、购买乡村“法治通”和法律服务机器人以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等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56.41万元;
6.2040610社区矫正,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设备的维护费等业务支出20.23万元;
7.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以、设备购置费以及大屯业务用房工程款等支出127.24万元。
8.2040612法治建设,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办案设备购置支出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相比减少8.56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大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市级部门抽调我局工作人员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差旅费支出0.2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5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9%。 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业运行等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性支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公证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等特定工作的支出和装备购置支出。如信息网络租用费、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培训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被装购置、车辆购置、运行维护和保险费、办公设备购置、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等开支。相关支出情况如下: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695.66万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3.99万元;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25.85万元;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6.41万元;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20.23元;
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2万元;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64.94万元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127.24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公益岗支出及死亡抚恤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0万元,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万元,决算为3.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00%,完成年初预算的5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00%,完成年初预算的26.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万元,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因库款不足,导致2023年部分“三公经费”未支出;2.外出培训次数和人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9万元,下降6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0万元,增下降6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36.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因库款不足,导致2023年部分“三公经费”未支出;2.外出培训次数和人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培训、工作交流、案件评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4万元,比上年增加2.84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个旧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371.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46万元,固定资产1320.4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4.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20.1平方米,账面原值75.8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5万元,出租资产和收入全部交由城投进行经营管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111
附件【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1-15表8.1202408010347324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