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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
  • 索引号
    gjsrmzf/2024-0042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5101000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个旧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个旧市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具体细化为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执法工作,发现并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及依法纠正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及教育和处罚当事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方式和方法;管理个旧市辖区内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开展证照办理、检验、查验及年度检审,摩托车安全检测、摩托车驾驶员的考试与发牌发证等车管、驾管业务工作;指导辖区内农村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及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车自行车的登记和相关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源头管控,深化隐患治理。一是隐患点段排查整改。大队借助各类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强化源头管理,组织民辅警对积水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路面维修情况等开展排查、登记造册,并将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整改意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产权部门。2023年共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69次,排查出隐患点段488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多批次开展辖区隐患路段、施工、恶劣天气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净化群众出行环境,保障道路和谐畅通,努力预防和减少因道路隐患整改不到位而诱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二是落实重点企业监管。针对春季人员出行较多、交通压力增大的情况,联合多部门深入辖区客运车站进行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机动车主、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等重点单位、人员的情况及交通安全状况,对司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并签订责任状,充分引起管理人员的关注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2023年共深入辖区内“两客一危企业”开展检查343次,发现问题174个,整改问题174个。三是开展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大队一是通过成立工作专班,梳理分发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重点车辆、驾驶人数据,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落实到岗,把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深入排查,上门服务。由村委会(社区)、服务站、报废公司工作人员与派出所、交警大队警力组成工作小组,进入车辆户籍地,落实车辆详细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车辆,建立“一车一档”工作台账,采取电话告知、上门服务等方式,逐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并上门现场办理检验、报废手续。目前辖区内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均已到部局考核要求。

2.聚焦路面管控,强化重点违法查处。一是优化警力部署;最大限度把警力沉入一线,根据辖区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发生规律、特点,采用流动+定点、白天+黑夜、定时+突击相结合的模式,加大巡逻力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及时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增强路面管控效果。二是开展集中整治;以当前开展的“减量控大” 集中整治行动、酒驾醉驾、周末夜查、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超员超速、违规载客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三是加大科技管控;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作用,依靠科技手段实现车辆轨迹分析和实时预警,精准打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实现重点车辆管理全覆盖。2023年1月至12月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2521起,其中酒驾730起,醉驾309起,无证驾驶2034起,客车超员300起,货车超载368起,超速行驶19633起。

3.聚焦警示教育,强化宣传展现。一是强化精准警示提示。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公路交通安全区域联合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酒驾整治等专项行动为重点开展宣传,利用大队“双微”平台、短信平台等媒介,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和警示提示力度,公布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等。同时,建立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并推送工作动态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通过微信群向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驾驶人、客货运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推送警示提示信息,切实增强警示提示的精准性、有效性、针对性。2023年1月至12月大队利用“双微”平台曝光重点违法行为15期、206条,推送警示提示信息98期,发送提示短信8745余条,切实强化了群众安全守法意识。二是深化农村地区宣传。积极推进行政村“一栏一标语”建设,并依托警保合作交通安全劝导站,打造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开展劝导活动,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同时,结合“美丽乡村行”和“七进”宣传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形势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将交通安全送进百城千镇万村。2023年1月至12月大队共打造交通安全宣传阵地38处,夯实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活动共26次,开展“七进”活动255次,发放宣传单30000余份,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意识,得到大家的支持和认可。三是推进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公安交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完善“警校合作”机制,结合中小学生特点,每月深入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形式宣传倡导安全出行和文明出行。2023年共利用“警校家”微信群推送提示信息12次,有效提升了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强化新媒体宣传。加强新媒体运维管理,坚持全媒体融合推进,及时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转发部局“两微一抖”重点话题或栏目相关内容,为驾驶人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及时发布“两公布一提示”,扩大宣传警示的覆盖面,提高预警提示的时效性。2023年1月至12月大队共转发布局“两微一抖”平台重点话题或栏目相关内容65期,发布“两公布一提示”8 条,推送信息180期、363条,曝光重点违法行为11期、172条,推送警示提示信息98期。

4.聚焦4个十百千,促事故预防成效。政府高位推动,事故预防彰显成效。2023年以来大队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将4个“十百千”工程作为年度政府工程、民生工程系统谋划,高位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结合,着力在防事故、除隐患、强基础上精准施策,强基固本。协同共治,推进“十百千”工程建设。一是以道路隐患治理“十百千”工程建设,推动道路交通隐患排治。各部门协同共治对辖区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488个隐患点段已按公路隐患标准化治理90个,其余的均按低成本治理完成。二以示范路“十百千”工程建设,推动安防建设。各乡镇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了农村平交路口路段“五必上”、“三必上”建设工作,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治理24.907公里,完成率100%。三以示范单位“十百千”工程建设,推动乡镇事故预防。2023年建设3个交通安全示范镇,6个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各乡镇申报的示范村、示范路均未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加大资金投入对辖区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包括路面硬化、建设绿美公路、完善标志标线、安装护栏等项目。四以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建设,推动宣传教育。市级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26场次,重点场所开展宣讲226场次,完成农村地区“一栏一标语”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36个。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排名前州第7名,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其中死亡人数减少28人,下降63.64%。2023年虽然我们在事故预防成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路面管控、隐患排治、宣传教育、源头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了诸多的短板及不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中队、情报信息中队、事故处理一中队、事故处理二中队、秩序管理一中队、秩序管理二中队、秩序管理三中队、秩序管理四中队。本年度单位内设机构数无变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年末其他人员13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15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6.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18万元,增长3.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18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民辅警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增加,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执法办案经费等不同程度增加,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年内追加部门工作经费;三是结合部门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年内追加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我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15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91万元,占总支出的83.82%;项目支出348.96万元,占总支出的16.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5.15万元,增长3.12%。其中:基本支出180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1.27万元,增长53.65%,主要是本年度辅警人员经费639.57万元,从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核算;项目支出348.95万元,较上年减少566.12万元,减少61.87%,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辅警人员经费639.57万元,从项目支出纳入基本支出核算;二是本年度开展公安交管专项行动工作量增加,导致差旅费、辅警被装购置费、专用材料费等业务活动费用增加73.4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7.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1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6%;本年度单位人员共183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编外人员139人,人员经费人均支出9.3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89.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4%。(其中,行政人员公用经费48.40万元,编外人员公用经费40.86万元)行政人员44人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10万元,编外人员139人公用经费人均支出0.2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9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非基建项目支出348.95万元,其中,执法办案支出31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编外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等。其他公安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施工方部门业务用房工程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死亡抚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8.18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民辅警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增加,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执法办案经费等不同程度增加,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年内追加部门工作经费;三是结合部门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年内追加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0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69.33万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40.4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人员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水费、电费支出;执法办案支出1069.1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及临聘人员工资支出,执法办案业务运转支出及专用设备购置;其他公安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支付部门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欠款。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及职业年金、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行政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万元,决算为6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万元,决算为68.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6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有效措施,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分配管理,维修费用控制,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0万元,增长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我单位已经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3.18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执勤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17万元,增长44.62%;主要原因:本年度按照上级开展各类业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执勤执法、道路巡逻工作力度,导致车辆燃油费和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我单位已经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年度未发生接待费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3.18万元,本年度未购置执勤执法车辆;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17万元,本年度按照上级开展各类业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执勤执法、道路巡逻工作力度,导致车辆燃油费和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未购置执勤执法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车管业务下乡服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26万元,比上年增加10.82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上级开展各类业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工作台账资料及日常工作量增加,导致日常运行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宣传材料等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工会行政经费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941.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0万元,固定资产802.0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4.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5101111



附件【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公开报告部门版1-15决算表202408010945198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