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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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54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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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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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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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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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76301000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坚持党的建设,统领推动医疗保障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局党组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12551”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党建品牌成效,不断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质量。二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有关精神,持续强化行风建设,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见行动、出实效。扎实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到个旧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进行廉政教育活动,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上率下带领全局工作人员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四是持续推进法治医保建设。紧紧围绕法治医保建设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法治学习教育培训、知识测试等活动9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意识,不断提高全局法治化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坚持多措并举,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见效
1.着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3883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0409人,两险参保人数合计364292人。
2.配合做好“红河惠民保”落地见效。5月31日我市“红河惠民保”工作正式启动上线,标志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红河惠民保等多层次保障体系已形成。我市参加“红河惠民保”人数达72552人,参保率达20.04%,参保人数、参保率均居全州第一。
3.持续提升门诊特慢病待遇申报经办服务质量。继续加强对辖区内6家门诊特慢病待遇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机制。2022年新增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共计12795 人次,其中职工医保7938人次,居民医保4857人次,职工门诊就医140543人次,统筹支付6372.61万元。居民门诊就医64126人次,统筹支付1609.42万元。
4.认真做好基金预决算及基金拨付工作。2022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113883人,基金收入53184万元,基金预算总收入50202万元,完成预算106%,职工医保享受待遇人次114797人,基金总支出3513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计划30756万元的11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50409人,基金收入239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计划25402万元的95%,城乡居民医保就诊125368人,基金总支出39312万元(含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612万元,州内异地支出149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计划40949万元的96%。
5.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一是精准细致做好农村脱贫人口及动态监测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22年我市脱贫人口13665人及动态监测人员1480人100%参保。二是定期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排查医疗救助对象参保情况,确保特殊困难人群新增一人、参保一人、标识一人。三是保持现行健康扶贫医保政策连续稳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2022年12月,全市脱贫人口门诊就诊30761人次,医保报销74.57万元,报销比例达48.41%;住院就诊3302人次,医保报销1496.9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6.63%。全市动态监测人员门诊就诊3565人次,医保报销8.57万元,报销比例达52.64%;住院就诊485人次,医保报销286.69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4.11%。
6.做实做细审计整改夯实医疗救助工作。一是通过落实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等工作,对医疗救助的2个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到位、效果较好。二是印制发放《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解答》宣传册3万余份,让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众知晓救助条件和申请流程。三是定期不定期排查统筹外住院人员的医疗救助享受情况,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截至2022年12月,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132.86万元,救助47378人次。资助2022年度特殊人群参保34680人,资助参保521.6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结余率12.69%。
7.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一是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费用保障,截至2022年12月,共支付疫苗接种费用273.06万元,接种341325人次。二是按要求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总费用降至单人单检不超过15元,混检不超过3.5元。三是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工作,认真落实对本地参保患者和异地参保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政策,向定点救治医院预付医保基金300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四是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办理业务,简化办理流程,保障医保基金支付流程畅通,确保医保基金的及时拨付。
8.持续推进集采工作。切实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截至2022年12月,辖区内共有23家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七批次,公立医院22家,民营医院1家。组织开展集中采购1424个品规,发生采购金额5037.41万元。
9.不断推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管,规范收费、合理诊疗。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调整项目数共 577 项,平均调整幅度16.74%。调增项目507项,平均调增幅度21.24%。调减项目70 项,平均调减幅度15.87%。
10.全力落实落细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疫情期间,我市已对401家参保单位缓缴医保费,共计缓缴医保费735.63万元,其中缓缴单位应缴基本医保费639.67万元、缓缴生育保险费用95.96万元,惠及参保人员10316人。
11.落实减征政策,减轻困难企业职工负担。个旧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关破困难企业较多,为减轻关破困难企业职工负担,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向州级沟通、请示,取消城镇职工特慢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从2022年起,州级同意取消个旧市缴纳城镇职工特慢病补充医疗保险费,2022年共减征特慢病保险费2049.29万元,惠及116762人次。
(三)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做好基金监管工作
1.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线上+线下”“传统+现代”宣传方式,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播放宣传片500余次,张贴海报300余张,营造全民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浓厚氛围。截至2022年12月,现场检查270家定点医药机构,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55家,约谈9家,责令整改7家,暂停协议管理3家,通报批评24家,追回资金44家,共计追回医保基金138.28万元。受理投诉举报医疗机构1起,下发限期履约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涉及不合理费用751.46元,本金360.70元按要求退回到专户,个人费用390.76元退回给个人。
2.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个旧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个旧市医保领域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成立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认真按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全覆盖检查考核。同时联合个旧市纪检监察机关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第二监督检查组围绕医院疫情防控、打击欺诈骗保等内容进行开展医疗乱象整治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
1.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共考核181家,考核为优秀的155家授予“个旧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诚信单位”称号,对于不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优化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2022年共开展了4次纳入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共评估医药机构24家,通过19家、不予通过5家,并向社会公示了评估结果,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以及社会监督。退出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3家(和平诊所、百姓中医馆和靖祥药店)。
3.开展“双通道”试点工作,提升国谈药品可及性。将6家定点医疗机构、分片区择优遴选6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试点管理。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公平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目前,个旧市人民医院流转处方3单,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流转处方1单。
4.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智能化审核。在全市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综合检查考核工作。辖区内职工、居民13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家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实现智能审核监控全覆盖管理,有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在医改工作中的杠杆作用
1.深入推进打包付费工作改革。完成2021年对医共体打包付费的考核和清算。截至2022年12月,向医共体专用账户拨付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7127.59万元,包括:本年度前三季度打包额度11000万元,风险调剂金800万元,医共体州内异地参保人员医疗费为14964.07万元、清算2021年医共体费用146.37万元、2022年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217.15万元,2022年第四季度费用待年度考核完成后再进行清算。
2.持续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为将DRGs付费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我局多次参加省、州级组织的线上、线下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并组织专人到州医保学习DRGs付费方式下的监管方式,为下一步全州和全省统一DRGs付费分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我市有37家医院开展DRGs分组付费,系统上线运行情况良好,实现了总额控制的实际付费功能。
(六)不断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能
1.切实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使用率,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共完成医保电子凭证290427人的激活数,激活率达78.60%。全市27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100%实现“刷码就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率达到38.81%。
2.全面上线“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目前,全市740家参保单位医保业务已实现网厅办理。城乡居医保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停保登记等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云南医保”实现“掌上办”“线上办”。
3.优化医保便民举措,提升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全面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的若干措施》,坚持首问负责制,推进服务窗口行风建设,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最大限度提供精准便捷服务。严格执行医保公共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目前,开展医保经办业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达3816人次。
4.持续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工作。目前我市共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权限的定点医药机构共44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1家,定点药店33家。2022年共有3645人次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医保基金支付金额达830.56万元;同时,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达4234人次,医保基金支付600.11万元。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和法规科、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7,655,011.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55,011.0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702,287.15元,增长25.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13,087.15元,增长25.76%;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减少10,800元,下降100%。2021年其他收入10800元,主要是个旧市直机关工委拨入两优一先奖励金800元,党员活动室修缮经费10000元。2022年没有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1.财政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2.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过经费账户,且2022年财政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59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7,656,976.07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6,474.41元,占总支出的35.55%;项目支出24,270,501.66元,占总支出的64.4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706,217.15元,增长25.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70,100.49元,增长134.18%;项目支出增加36,116.66元,增长0.15%;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2022年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多7,706,217.15元。主要原因是:1.财政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2.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过经费账户,且2022年财政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59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86,474.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00,974.16元,占基本支出的96.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5,500.25元,占基本支出的3.63%。2022年人员经费支出比2021年多7697148.7元的原因是2022年财政对离休干部的医疗补助7275000元放在了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270,501.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2021年项目支出决算数24,234,385.00元相比增加36,116.66元主要原因是:1.财政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
①个旧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基金5,980,000元,以按时缴纳离休统筹基金。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163,800元,按时转入医疗救助专户。③中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经费509,964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和医保信息化电子大屏幕。④基金监管工作经费85,035.66元,用于支付基金监管差旅费。⑤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450,000元,已按时拨付至云锡公司账户。⑥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150,000元,已按时拨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户。⑦个旧市伤残退休军人医疗补助资金50,000元,已按时拨入公医账户。⑧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80,000元,按时转入医疗救助专户。⑨宗教场所改造补助经费1,702元,支付到沙甸工作人员差旅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75,011.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6%。与上年相比增加7,653,087.15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过经费账户,且2022年财政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5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2,7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960.00元,用于退休人员的活动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05)496,396.96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101,265.17元,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4,147.27,元,用于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132,50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5%。
(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3,653,819.44元,其中7,673,819.44为基本支出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及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支出;5.980,000为项目支出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2022年财政补贴;
(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2)7,585.39元,用事业人员于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124,752.75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救助(13)城乡医疗救助(01)16,163,800.00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行政运行(01)5,034,239.49元,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7)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事业运行(02)120,681.74元,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差旅费 等);
(9)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支出509,964.00元,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含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10)卫生健康支出(2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支出650,000.00元,主要用于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支出,2021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支出。2022年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和农垦系统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补助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元,支出决算为3,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元,支出决算为3,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控制和减少“三公”经费的发生。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32元,增长7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32元,增长76.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保领域审核和报销的政策变化较多,上级领导到县市调研知道工作的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535.25元,减少20,178.21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因印刷费、邮电费、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减少原因,运维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868,150.83元,其中,流动资产327,015.8元,固定资产541,134.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7,538.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351.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9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96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2,96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76301111
附件【2个旧市医疗保障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