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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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54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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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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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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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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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1000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抓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按要求完成提标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好高龄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
2.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省、州、未成年人保护会议精神。一是统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中央、省、州、市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精神,落实个旧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完善儿童保护体系建设。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关爱保护网络,设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10个、儿童之家119个,配备儿童督导员10人、儿童主任119人,实现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在乡镇和村(居)全覆盖,并指导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3.城乡社区治理多面发力。一是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建立“基本报酬+参保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长效补贴机制,稳健有序推进57个行政村“大岗位制”,确保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二是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从党务、村务、服务三大类别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开始运行,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制度,常态化全方位村干部管理监督约束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三是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个旧市大屯幸福社区被省民政厅确认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
4.社会组织管理多点突破。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登记有宗教活动场所4家、社会团体90家、民办非企业76家,其中,2022年全市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5家。
5.行政区划管理多元同步。一是扎实开展个旧市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及城区街道析置工作,将原城区街道成功析置为宝华街道、金湖街道并完成涉调整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对个旧市10大类4383条地名信息进行审校更新录入。三是做好地名文化保护。个旧市成功入选民政部“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城市。鸡街镇毕业红村成功入选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特色村名单,是红河州唯一上榜的村落。四是推进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在个旧市辖区内命名街路巷名称162条,为企业、单位、个人编制审批门牌1306块。
6.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一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建设。2022年积极争取省、州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1999.456万元,建设城区、大屯、沙甸3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老年活动室、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共9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积极探索个旧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模式、争取中央专项资金616.56万,州级专项资金204万,启动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6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12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8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75家,老年活动中心(室)93家,养老床位275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155张)。二是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行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22年发放12家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104.817万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22年备案登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家。三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十分钟养老服务圈”上门服务,建成“个旧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成2个老年示范型幸福食堂;推进护理型床位更新,护理型床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比例达42%;认真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实现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特困人员100%集中供养。四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与市人社局联合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87人成绩合格并顺利拿到技能合格证书;采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视频方式+不定期实地抽查的形式,对各机构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等进行督促检查,提升管理质量,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落实日常巡访、定期探视、挂点帮扶三项制度,切实保障留守老人合法权益。
7.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一是殡葬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规划、可研、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购置接尸车1辆,置智能型拣灰火化机1台。圆满完成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共接待车辆1.5万余辆、群众12万余人,未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二是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开展婚姻健康家庭观辅导服务工作,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8.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11个乡镇(街道)、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下拨州级补助资金完善硬件设备,对全市社工站开展督导,组织乡镇(街道)社工参加业务培训。二是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新增助理社工师36人、社工师5人。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持证社工118人。其中:社工师25人、助理社工师93人,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2.81人。三是切实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志愿服务队等参与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全市注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6.51万人,注册志愿服务队197家。启动上河社区杜鹃花社工站志愿服务试点工作,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占比为100%,城区街道社区全覆盖。
9.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民政系统党的政治统领力量持续加强。
10.筑牢“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理念,民政系统安全管理落实有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个旧市民政局(本级)
2.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3.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个旧市救助管理站
5.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6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
7.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个旧市民政局(本级)
2.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3.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个旧市救助管理站
5.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6.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1人(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因不在编车辆属于个旧市殡葬管理所在个旧市车辆改革前购置车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59,179,107.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90,936.88元,占总收入的98.8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777,599.07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1.1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71.56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479,223.95元,增长7.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58,747.03元,增长7.63%;上级补助收入增减0元,增减0%;事业收入减少39,834.93元,下降2.19%;经营收入增减0元,增减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减0元,增减0%;其他收入减少639,688.15元,下降98.3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开始,高龄补贴发放由乡镇(街道)移交民政局直接发放,所以2022年增加高龄补贴收入6,738,500元;二是特困人员供养人数增加收入增加2,351,619元;三是婚姻登记处本年度增加婚姻工作保障经费收入50,000元、福彩公益金收入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61,688,702.06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3,141.25元,占总支出的7.15%;项目支出150,135,560.81元,占总支出的92.8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98,491.84元,增长2.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5,547.61元,增长2.99%;项目支出增加3,162,944.23元,增长2.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减0%;经营支出增减0元,增减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减0元,增减0%。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开始,高龄补贴发放由乡镇(街道)移交民政局直接发放,所以2022年增加高龄补贴支出6,738,500元;二是特困人员供养人数增加支出增加2,351,619元;三是婚姻登记处增加婚姻工作保障经费支出50,000元、福彩公益金支出8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53,141.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16,909.87元,占基本支出的91.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6,231.38元,占基本支出的8.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135,560.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91,73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民政局机关:1.开支民族宗教专项经费9,979.2元;2.“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21,600元;3.宗教场所改造补助经费4,292元;4.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支出2,385.6元;5.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40,000元;6.街道析置项目支出191,140元;7.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项资金25,000元;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381,826.61元;9.其他就业补助项目支出5,115.9元;10.儿童福利项目支出1,990,221元;11.老年福利项目支出6,738,500元;12.养老服务项目支出1,048,170元;13.残疾人事业项目支出6,543,360元。1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0,784,626元;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960,508元;16.临时救助项目支出538,900元;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153,521元;18.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1,076,308.09元。
救助管理站:1.救助管理站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支出150,000元;2.用于组织“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处置,坚决杜绝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的救助业务支出589,197.81元。
婚姻登记处:用于民政婚姻登记工作业务升级项目经费80,000元。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红财社发〔2020〕137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设施改造补助经费支出68,872元;2.红财社发〔2022〕93号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补助经费支出72,200元;3.个退役联发〔2022〕1号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95,000元;4.红财社发〔2020〕182号个旧市荣誉军人光荣院维修及设备购置补助经费支出15,974.29元;5.个财预〔2022〕165号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补助经费支出50,000元;6.个财预〔2022〕124号市级孤儿补助经费支出734,671.23元;7.个财预〔2022〕187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支出568,130元;8.个财预〔2021〕35号市级孤儿补助经费支出145,429.40元;9.个财预〔2022〕413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经费补助支出108,000元;10.个财预〔2021〕480号非税成本核拨补助经费支出76,252.92元;11.个民联发〔2022〕37号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资金支出556,500元;12.红财社发〔2021〕141号个旧市老年养护院改造项目补助经费支出1,604,688元;13.红财建发〔2020〕55号个旧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补助经费支出791,730元;14.个财预〔2022〕124号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200,000元;15.红财社发〔2018〕191号儿童广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补助支出69,713.59元;16.个民联发〔2021〕22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设施建设补助经费支出180,000元;17.红财综发〔2021〕5号个旧市儿童福利院设施改造补助经费支出13,961.09元;18.红财综发〔2022〕3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维修补助经费支出127,547.08元;19.红财社发﹝2019?{129号脑瘫儿童康复补助经费支出102,000元;20.红财社发〔2018〕191号儿童福利院残障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支出137,198.61元;21.红财社发〔2019〕129号儿童福利院设备购买补助经费支出83,041.3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83,709.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6%。与上年相比增加3,248,259.13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开始,高龄补贴发放由乡镇(街道)移交民政局直接发放,所以2022年增加高龄补贴支出6,738,500元;二是特困人员供养人数增加支出增加2,351,61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支出9,979.2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21,600元;宗教场所改造补助经费4,292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714,415.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5%。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556,119.91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办公支出及其他行政运行方面的支出;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91,140元,主要用于街道析置项目经费支出;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支出25,000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培训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2,381,826.61元,主要用于发放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社会工作师补助、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经办员协理员工资保险、支出社会救助核查工作经费;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5,446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533.5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282.2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115.9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13,519.8元,主要用于去世退休职工死亡抚恤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990,221元,主要用于发放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6,738,500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2081006(养老服务)支出1,048,170元,主要用于发放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543,360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80,784,626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28,960,508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支出537,9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4,285,073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8,868,448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23,066.93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发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补助发放支出。低保中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工资福利支出67064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1.9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414.08元。救助管理站用于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8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000.4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121.69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1,258.48元,2080801死亡抚恤:52,524.60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438,740.99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5.63元。殡葬管理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880.32元、社会福利(殡葬)支出510,721.6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7.22元。婚姻登记处支出508,665.81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养老保险缴费等相关支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8,872元主要用于个旧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工程款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8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3,715.2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655.89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缴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2,2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优抚支出110,974.29元主要用于我院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支出,儿童福利支出1,498,230.63元主要用于保障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与救助开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159,458.7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养老服务支出2,952,918元主要用于个旧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工程款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4.50元主要用于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3,42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6,394.32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1,972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95,056.81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干部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800元,支出决算为56199.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721.8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77.2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477.2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800元,支出决算为56,199.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721.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77.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9,481.72元,下降5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元,增减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4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7,804.94元,下降5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23.22元,增长13.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配套上级调研检查工作、开展社会救助核查、儿童收养评估、民政补助对象走访、基层政权治理、民政区划工作、及养老儿童、社会事务工作,巡查街面及救助流浪流浪乞讨人员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相关上级领导和其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等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215元,比上年减少24,057元,下降10.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严控各项经费开支,减少经费支出。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办公费29,237元、培训费2,308元、工会经费13,300元、其他交通费154,8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个旧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3,193,417.97元,其中,流动资产6,055,774.3元,固定资产28,956,376.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176,864元,无形资产4,402.8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01,738.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26,456.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9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2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05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0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1111
附件【2022年决算公开表(个旧市民政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