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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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42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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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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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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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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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000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州级及以上立法相关工作。
(2)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协调处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处理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指导管理律师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依法治理机构的要求部署,推进落实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上级依法治理机构的要求,结合个旧实际,制定依法治市督察计划,开展督察工作,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个旧法治建设情况,开展法治调研,为制定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作有益探索。
(2)立足司法行政职责配合开展市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行政裁决事项的清理。根据《个旧市深入推进鸡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继续协助配合鸡街镇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总结“七五”普法,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在总结“七五”普法成效经验、短板不足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推动全民守法普法成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
(4)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颁布后实施工作。今年四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11月,《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2021年,将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颁布后实施工作。
(5)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规范化发展。2021年,个旧市司法局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切实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好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不断加强访调、诉调对接,继续开展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和诉前调解工作。指导推动各乡(镇、街道)学习借鉴卡房镇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经验,不断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逐级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限工作力量在基层的有效整合。在全市158个镇、村(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不断推广运用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加快实现“智慧调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1 个。 分别是:
1.个旧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法规科。在10个乡镇(街道)设司法所,为个旧市司法局派出机构。
2.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 人。其中:行政编制 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45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 人),事业人员 6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24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24 人。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 在编实有车辆 4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460,624.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1,247.24元,占总收入的98.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9,377.48元,占总收入的1.91%。 与上年对比减少1,235,559.95元,下降10.56%。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当年部门决算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109,944.71元。其中: 基本支出 9,030,182.70元 ,占总支出的 81.28%; 项目支出 2,079,762.01元 ,占总支出的 18.7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2,832,484.59元,下降20.32%。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红河州个旧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开工建设,2021年支出中不含该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30,182.7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5,530.18元,增长0.62%,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248,582.07元,占基本支出的91.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1,600.63元,占基本支出的8.6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9,762.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88,014.77元,下降58.13%。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红河州个旧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开工建设 ,2021年支出中不含该项目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40601行政运行,主要是其他收入中专项用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67,643.06元;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用于水费支出980.80元;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基层十家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支出418,067.03元;
4.2040605普法宣传,用于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普法栏目制作等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145,693.45元;
5.2040607法律援助,用于办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值班补贴等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424,212.00元;
6.2040610社区矫正,用于社区矫正智慧平台建设以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等业务支出536,545.12元;
7.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用于服装经费、设备购置414,680.7元。
8.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60,000元。
9.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保险支出11,939.8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904,470.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15% 。与上年对比减少2,855,704.56元,下降20.75%。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红河州个旧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开工建设,2021年支出中不含该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130,39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3%。 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业运行等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性支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特定工作的支出和装备购置支出。如信息网络租用费、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培训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被装购置、车辆购置、运行维护和保险费、办公设备购置、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等开支。相关支出情况如下:
2040601 行政运行,支出6,526,151.37元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980.80元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18,067.03元
2040605 普法宣传,支出145,693.45元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24,212.00元
2040610 社区矫正,支出536,545.12元
2040650 事业运行 ,支出604,060.20元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支出414,680.70元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 6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3,74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公益岗支出及死亡抚恤金等。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0.00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0.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40,209.60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41,387.18元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 11,939.85元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94,134.80元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5,827.8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0,330.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17,530.40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966.20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6,833.4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6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 300,945.18元,完成预算的 47.2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3,768.18元,完成预算的 55.2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77.00元,完成预算的6.54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250,566.83元,增长49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2,501.83元,增长61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35.00元,下降21.2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768.18元,占97.62%;公务接待费支出7,177.00元,占2.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93,768.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268,640.70元,购置车辆2辆。 我部门共有4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因2辆已老旧报废,故于2021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25,127.4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7,17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7,1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培训、工作交流、案件评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485.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12.87元,下降0.14%,费用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下降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践行节约型机关相关文件精神,部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个旧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369,139.02元 ,其中,流动资产262,289.14元 ,固定资产9,512,101.88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 3,594,748.00元 ,无形资产0元 , 其他资产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7,654.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8,682.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214,48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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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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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3,369,139.02 |
262,289.14 |
9,512,101.88 |
6,350,955.01 |
775,878.70 |
|
2,385,268.17 |
|
3,594,7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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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01,96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5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63%。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6.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111
附件【个旧市司法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