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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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415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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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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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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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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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77501000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业务上接受不旧市林业和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馨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根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白云山派出所负责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发动、组织、宣传、服务群众エ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ー)、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流域违法犯罪
2021年来,森警大队先后开展了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严厉打击破坏大屯海和红河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昆仑2021”、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打击渉野生动物犯罪“黄金狙击”联合行动等专项行动,共查破森林草原类刑事案件12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11人,其中取保候审10人,逮捕1人。年内共向林草部门移交行政案件线索12条,行政部门向我局移交案件线索5条,市立刑事案件5起。截至目前,大队共收到上级转发部厅环食药侦领域线索54条,均已完成线索核查工作,共涉案人员19人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核查线索完成率100%。
(二)、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坚決打赢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攻坚战
1.着力强化源头治理,深化防范化解攻坚。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三查四告知”统一行动、疫情防控入户宣传等工作为抓手,走访涉林企业,全面落实排查预警、风险评估、源头稳控、依法处置等各项措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2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深化公共安全提质攻坚。牢固校立“公共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强化安全监管。一是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布置,通过规范常态化“护学岗”,完善个旧高级中学周边“高峰勤务”,实现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及周边有专门力量开展巡逻、交通疏导、秩序维护、防范风险等,坚决防止伤害学生的重大案(事)件发生。二是在今年2月个旧火车客运站投入运营后,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个旧站(火车站)轮值巡逻保卫工作。
(三)、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1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民警(职工、辅警)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今年以来,通过例会形式开展党史学习读书班,学习了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学习材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规共200余次。
2“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训词精神,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完善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共为群众办实事223件,受理涉野生动物群众求助类警情90余次,救助野生动物90余只(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科室有:刑事侦查中队、情报信息中队、综合勤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4,366,840.09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8,243.22元,占总收入的9.35%,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958,596.87元,占总收入的90.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62,065.41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划并,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4,366,840.09元。其中:基本支出3,832,127.27元,占总支出的87.76%;项目支出534,712.82元,占总支出的12.24%;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35,924.74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划并收入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32,127.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9,510.08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划并收入减少,导致日常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49,003.44元,占基本支出的8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3,123.83元,占基本支出的15.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712.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585.34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当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打击涉生态环境流域违法犯罪以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设备采购置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6,840.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35,924.74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划并收入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229,859.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6%。主要用于职工支付工资、津贴,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办案支出、日常运转、设备购置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82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4,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52,45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5%。主要用于职工支付工资、津贴,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办案支出、日常运转、设备购置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4,523.20元,完成预算的5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3,033.20元,完成预算的6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0.00元,完成预算的1.3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4,245.15元,增长2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8,168.15元,增长2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23.00元,下降72.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033.20元,占99.48%;公务接待费支出1,490.00元,占0.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283,033.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201,714.07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云G1598警车辆报废,故更新购置为保障我大队工作正常开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81,319.1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1,4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1,4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上级考核、协助办理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123.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3,247.18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划并,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耗材、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055,679.82元,其中,流动资产300,619.66元,固定资产1,482,206.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72,853.9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6,845.4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12,748.18元,固定资产减少14,065.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89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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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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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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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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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055679.82 |
300619.66 |
1482206.25 |
796822.92 |
389607.96 |
|
295775.37 |
|
27285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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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77501111
附件【个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表2022080110471385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