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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度
  • 索引号
    gjsczj/2025-0003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3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0801000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拟定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工作的意见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个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各乡、镇(区、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市民宗局紧紧围绕州委“13568”工作思路、市委“1336”工作思路,以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发展导向,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重点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统筹推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强化创建组织领导。成立个旧市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个旧市推进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2021年个旧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重点工作方案》,争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二是着力提升示范创建工作品质。督促创建牵头单位分别对示范创建“十二进”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组织现场指导8次、观摩学习6次,开展专题讲座8次,开展示范点迎检工作8次,开展户外宣传10次。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持续引导各族群众签订和践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指导各乡(镇、街道)制作各类宣传栏30余幅、宣传标语和宣传手册1000余条(册),在行政中心新增规划宣传展板4块;举办“民族团结活动月”启动仪式,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品2500份。充分利用“锡都个旧”“锡都统战”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积极开展专题宣传,在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6条、简讯72条。四是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2021年,推荐命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家;第三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示范家庭150户、教育基地1个;第一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1所;命名第三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个、示范家庭100户、教育基地1个。在以“十一进”为主阵地的基础上,创新打造个旧市新冠农贸市场为“进市场”示范点,个旧一中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室,打造沙甸鱼峰书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五是统筹推进鸡街沙甸一体化规划建设。签订《鸡街·沙甸共创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共同促进区域各族群众深植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六是扩展推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投入资金23万元打造《个旧彝族志》重点文化惠民项目;沙甸街道金鱼村成功申报云南省第三批少数民族特色村。七是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万元,实施“十百千万”项目工程5个。

  (二)稳中求进,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重点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和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汇报8次,常务会7次,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宗教工作研判会议14次,召开宗教工作例会3次;举办各类宗教政策培训班(会)12场次、以会代训9次,各级参训党员领导干部累计3000余人次;完善联系走访机制,明确18名市级领导挂钩联系24所宗教活动场所,联系27个宗教人士,17个重点村(社区),5名市级领导挂钩联系6个宗教工作重点乡(镇、街道);积极做好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个旧市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市24所正常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排查安全隐患,发放整改通知书12份,督促指导对发现的30个问题做到及时消除、整改。严格执行《个旧市宗教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拉网式”走访和检查,保持疫情防控不松懈。

  (三)做好行政审批等日常事务。截至目前,共计审批宗教事项7项行政审批事项,3项备案,6项法人资格认定事项;办理民族成分变更9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14件;完成7个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资料收集及3.5万元补助金发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主要是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4个内设机构:1. 监督检查科。2.政策法规科。3.宗教科。4.民族科,所属事业单位1个,个旧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 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537,952.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7,392.42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0.0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收入合计3,956,124.69元,比2020年增加1,581,827.73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863,407.22元。其中:基本支出 2,105,577.52元,占总支出的 35.91%; 项目支出 3,757,829.70元,占总支出64.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支出合计4,218,795.10元,2021年增加1,644,612.12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5,577.52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局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办公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1,909,164.69元,比2020年增加196412.83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920,919.52元,占基本支出的91.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658.00元,占基本支出的8.7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7,829.70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用于专项业务的经费支出2,309,630.41元,增加1,448,199.29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民族工作经费和宗教工作经费等各项经费进行调整。

  项目开支情况如下: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3,511.70元,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办公费、差旅费;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7,78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3、民族工作专项106,053.0元,拨款到锡城街道、沙甸、贾沙、鸡街等单位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民族团结稳定经费;4、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551,565.00元,按照各单位申报民族团结工作项目拨款保和、城区办、鸡街等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宗教场所宣传、资料发放等;5、宗教事务支出1,819,100.00元,主要用于宗教场所专项经费;6、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40,000.00元,主要用于《个旧彝族志》编制、印刷,做好彝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加速对彝族文化遗产的抢救,提升个旧市民族文化的影响力、提高个旧市的历史文化地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2,847.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8,795.10元,对比增加1,644,052.12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人员经费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项目经费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41,70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1%。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3,511.7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行政运行支出1,579,436.73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7,78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民族工作专项106,053.0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民族团结稳定经费;事业运行支出144,263.2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551,56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宗教事务支出1,819,100.00元,主要用于宗教场所专项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79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及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34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彝族志》出版、印刷、民族宗教资料复印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735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3,597.00元,下降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97.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098.00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801.00增加40,297.00元,主要原因分析,经费进行调整工作业务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67,837.81元,其中,流动资产285,668.13元,固定资产 182,169.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 ,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6,959.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14,282.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7837.81 

285668.13 

182169.68 

 

 

 

182169.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