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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4144-549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3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33301000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工作。

  3.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震工作;负责本市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4.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城市防洪、城市计划用水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发证、房屋商品化、物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

  6.承担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7.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工作。

  8.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有关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0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等;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1.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学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建设要求;组织我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有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承办市政府、军事机关、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负责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城市园林、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人防工程和设施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启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我们已经站在蓄势待发的新起点上。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住建工作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的推进各项工作,锐意进取、迎难而上,努力让百姓生活更便捷、让城乡建设更有品质、让城市更有活力。以办好民生实事为抓手,着力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住、行、水等生活难题,让广大群众共享城乡建设发展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推进大屯新区建设

  按照大屯新区的规划定位,多渠道筹集、整合资金,高标准抓建设,精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安全,继续加快大屯新区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推动大屯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使工程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实现双城联动、市区融合,将大屯新区打造为形成集商务、商贸、经融、办公、文化、娱乐、购物、旅游、度假、休闲、居住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区。

  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加大重点项目组团服务工作推进力度,一是继续做好渗滤液处理项目后续工作,加强人员操作培训,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二是个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完成四项审批手续,于12月正式开工;三是个旧市餐厨垃圾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治理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项目分为二期工程,一期餐饮垃圾处理规模为60吨/日,粪便处理规模为12吨/日。现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完成立项工作;四是做好雨水管网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后续项目收尾项目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施工推进工作;五是积极推进组织实施个旧市美丽县城零星工程配套项目;六是加快推动高位截洪沟工程的实施,逐步实现我市雨污分流;七是完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八是继续实施“点亮个旧”城市亮化工程,对市区内老旧小区建筑夜景灯光及道路路灯光源节能改造;九是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

  加快城乡统筹进程

  重点加强农村基础建设,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存在问题,实现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提升。一是完成9个乡镇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二是推进“一水两污”实施,大屯镇、鸡街镇、沙甸区、锡城镇(与市级共享)、贾沙乡(待通电后可试运行)镇区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老厂镇正在建设;三是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城市、镇区公厕改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分别是:

  1.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个旧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3.个旧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4.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5.个旧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

  6.个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7.个旧市城市灯光管理处

  8.个旧市城建档案馆

  9.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科、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办、建筑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法规维稳和行政审批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个旧大屯新城建设管理科、人防工程管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2 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8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25,880,922.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811,050.96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871.3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757,365.20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建设、节能环保、城乡建设、其他支出等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25,921,938.06元。其中:基本支出 44,677,824.23元,占总支出的 7.14%;项目支出 581,244,113.83元,占总支出的 92.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613,809.75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建设、节能环保、城乡建设、其他支出等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677,824.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629,910.60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事业人员减员减编,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6,250,024.72元,占基本支出的81.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27,799.51元,占基本支出的18.8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1,244,113.83元。与上年对比 减少了9,983,899.15元,主要原因是国防建设、节能环保、城乡建设、其他支出等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

  1.用于人大代表履职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的支出7,200.00元,资金已支付各人大代表。

  2.用于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经费补助支出1,412,400.00元,资金已支付个旧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3.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874,035.61元,资金已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4.用于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支出8,030.00元,资金已用于印制选票、公告等支出。

  5.用于人防经费的支出53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6.用于就业补助的支出832,236.72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7.用于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的支出3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8.用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支出15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生活垃圾处理公司、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9.用于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的支出39,000,000.00元,资金已支付个旧市排水管理处、个旧市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10.用于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专项支出1,860.00元,资金已支付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11.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出8,803,034.13元,资金已支付红河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

  12. 用于城市体检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的支出1,780,000.00元,资金已拨付理想空间(上海)创意省级有限公司。

  13.用于老旧小区可研编制的支出5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用于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成本及运营的支出3,0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新型智慧停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用于个旧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的支出5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16.用于公厕免费开放的支出1,5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17.用于大屯新区基础设施管养的支出1,0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18.用于2021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第一期)的支出5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19.用于城市防洪的支出15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排水管理处。

  20.用于排水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的支出1,85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排水管理处。

  21.用于支付个旧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和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支出11,466,965.87元,资金已拨付红河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个旧市排水管理处。

  22.用于支付市房地产管理处履职经费的支出9,930,000.00元,资金已拨付到个旧市房地产管理处。

  23.用于森林防火的支出14,151.5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园林绿化局。

  24.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支出66,430,000.00元,资金已拨付到付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个旧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红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红河州长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个旧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滇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红河恒茂建筑有限公司、付个旧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建筑工程处、云南三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个旧市棚投公司。

  25.用于公租房编制费的支出1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个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6.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5,0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到个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个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兑付。

  27.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出94,674,200.00元,资金已拨付到付个旧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个旧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滇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8.用于云锡公房拆迁货币补偿的支出20,650,000.00元,资金已拨付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9.用于城市排水综合利用工程的专项支出92,0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我局中国银行、工行银行、招商银行专户,按规定支付。

  30.用于个旧市大屯新区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支出120,0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我局交通银行专户,按规定支付。

  31.用于个旧市大屯新区排水防涝设施改扩建项目的专项支出99,000,000.00元,资金已拨付我局招商银行专户,按规定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0,498,085.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48.01%。与上年对比增加75,461,865.47元,主要是职业年金、抚恤金、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云锡公房拆迁货币补偿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09,61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国防(类)支出5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07,31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费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516,2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39,001,8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8%。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62,264,66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2%。主要用于城乡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类)支出4,15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186,85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8%。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874,972.00 元,支出决算为 347,645.60元,完成预算的 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5,732.60元,完成预算的 5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13.00元,完成预算的 4.3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费的支出、二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6,577.01元,增长5.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752.01元,增长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25.00元,增长31.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732.60元,占96.57%;公务接待费支出11,913.00元,占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732.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5,732.6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 行政事业单位城乡减少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11,9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576.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8,257.63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的工作比2020年多,导致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开展中发生的差旅费、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2,580,706.84元,其中:流动资产22,093,801.28元,固定资产35,832,006.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10,848.67元,无形资产2,987,500.47元,其他资产156,55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016,076.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4,005,662.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4,089.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64,08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258.07 

2209.38 

3583.20 

2392.19 

466.93 

0 

724.08 

0 

151.08 

298.75 

15.6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4,1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88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10,00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2,2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国防(类)支出,反映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

  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费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事业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8.城乡社区(类)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类)支出,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33301111



附件【P0202211095319040387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