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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4118-12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3200201000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个旧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与个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一是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今年主要完成森林抚育3万亩,其中1万亩为云南省省级森林经营示范试点单位进行抚育,由白云山林场负责实施,现已完成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评审,正在进行林木采伐,预计12月底完成采伐任务;2万亩为常规抚育,项目布局在大屯、老厂、鸡街、卡房等乡镇(街道办事处),预计年底完成抚育任务。现已完成2020年度林地征占用异地造林,涉及面积50亩。二是积极开展种苗检疫工作。全市共生产苗木1235.7万株,育苗面积达482.3亩,出圃1134.1万株,树种以湿地松、墨柏、杉木、清香木、黄连木、柳杉、香樟、花椒、枇杷等树种为主。同时,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在种苗调拨出圃前,对造林使用苗木9.1万株进行重点抽检,按照标准核发“苗木检验证书”2份,苗木标签2份。三是积极组织“国土绿化”活动。四月初,我局组织“市林草局‘学党史 办实事’清明发放树苗活动”,在老阴山、锡城镇等地免费发放云南松和桤木树苗,引导市民文明祭祀的同时,营造全民植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在红河州义务植树节到来之际,组织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及各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在沙甸后山开展了主题为“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共建绿色锡都义务植树活动;六月中旬,组织了个旧市直机关2021年党建带群建“学党史 办实事 共建美丽家园”义务植树活动,机关干部职工们通过义务植树活动,既为锡都大地增添新绿,同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活动中进一步锤炼了党性。

  2.以确保林业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

  一是抓实林地审批工作,2021年我市共审核上报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20件,使用林地面积20.956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41.5624万元。其中,占用林地14件,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4件。二是继续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截至2021年11月11日,329个违法图斑中,经反复核查,无需查处的图斑201个,违法图斑128个。现已查处违法图斑89个,面积48.1319公顷,责令办理使用林地手续11个图斑,面积1.7024公顷。现已收回林地图斑78个,林地收回率87.64 %;恢复植被图斑78个,植被恢复率87.64%。三是扎实开展湿地各项工作。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湿地保护和修复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并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和修复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个旧市共涉及整改内容10项,已经整改完成的有7项,未整改完成的有3项。在抓实保护修复督查问题整改的同时,积极开展湿地监测工作,个旧市2021年湿地总面积为2896.85公顷。其中自然湿地总面积为1026.01公顷;人工湿地总面积为1870.84公顷。湿地保护率为60%,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6%。四是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组织1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14人,现有执法人员68人。

  3.以源头管理为重点,抓实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2021年我市应施监测面积为30.54万亩,实施监测面积为30.54万亩,监测率为100%。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做出主要种类发生趋势预报,及时制定出了预防措施和防治方案,发布了《个旧市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建立健全了以乡镇林业站和乡镇监测员为基础的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体系。二是严抓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严把主要道路和县市交界地段的检疫巡查力度,加强对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监管和执法检查,杜绝了带疫植物及产品进入我市。进行了苗木产地检疫200亩,产地检疫率100%;调检商品木材1.110587万立方米、苗木662.7万株、原竹50吨。三是科学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2.135万亩,发生率为2.76%;成灾面积为0.2373万亩,成灾率3.07‰;无公害防治面积为2.13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防治面积2.135万亩,防治率达到100%。四是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林草局多次组织安排市森防站及种苗站工作人员,到锡城和大屯两街道开展红火蚁危害的宣传防治培训,采取现地讲解及实际操作的方式,对两街道林业站工作人员、大屯街道部分绿化苗圃地经营户进行红火蚁特性及危害宣传;并根据红火蚁发生情况免费发放了红火蚁专用药剂,对防治措施、施药方法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指导经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以降低地内种群密度,压低扩散虫源。

  4.以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全力打好我市去冬今春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个旧市共发生火情3起,其中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起,森林受害面积0.9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0096‰,火灾发生率、森林受害率均未突破州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火案查处3起,查处率为75%,接收核查州级通报的卫星热点1个,属查农事用火。真正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和“火情发生少、损失小”,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一是科学安排部署,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例会上,分管副市长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共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86次,参会人员达3754人次。始终抓住“三线”责任制不放松,共签订各种防火目标责任书35970份。全市从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直至基层护林员,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落实到山头地块,使每一个山头、每一片林子都有具体人员负责。

  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2021年我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和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年共编发森林防火宣传手机微信、短信430条;电视公益广告、森林防火宣传显示屏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通告152条次,在阴山入口利用显示屏播放森林防火宣传视频及标语310次,重点林区村寨利用村村响广播森林防火宣传3450次,与市农村电影放映站合作到各乡镇(街道)、有林单位、村委会、村小组、中小学校等地进行172次播放,观看人员达1.68万人次;高火险期领导发表森林防火电视讲话98次;撰写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简报20期。真正做到进山入户、进校入村、不留死角、深入人心。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狠抓野外火源管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3月初制定了《个旧市2021年度“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扎实把“清明”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抓紧抓实,实现了“无火清明”的既定目标。与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了13个森林防火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有林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138次,在城市面山老阴山、邦干林区、城市面山、公路沿线等重点林区,共排查出森林火险隐患35处,及时下达了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落实整改,消除了存在的火险隐患。发布粘贴市长《森林防火命令》700份,进山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并实名登记49873人次,切实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 5个。 分别是:

  1.个旧市林业局(本级)(行政单位)

  2.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旧市白云山国有林场

  4.个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5.个旧市农村能源工作站

  6.个旧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7.个旧市林业勘察设计队

  本单位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资源管理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12人。其中:行政编制 19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 9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3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2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 人),事业人员 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 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未安排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1,138,750.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98,750.04元,占总收入的95.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62%。 与上年对比减少5,117,409.96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财政收回2020年结余资金,不再返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4,277,681.90元。其中:基本支出 13,471,359.22元 ,占总支出的 39.30%;项目支出 20,806,322.68元 ,占总支出的 60.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5,106,547.9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减少,2020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71,359.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6,438.16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2,907,316.29元,占基本支出的9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4,042.93元,占基本支出的4.1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06,322.68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400,109.8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较多。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重点区域生态修复3P项目100000元;

  2、公益林生态效益项目补助1117985元;

  3、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和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项目5863元;

  4、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840000元

  5、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非贫困县)项目200000元

  6、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875000元;

  7、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和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专项734283.45元

  8、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140000元;

  9、市级项目471400元;追加435000元;

  10、州级森林防火50000元;

  11、省级森林防火80000元;

  12、中央财政林业草生态保护恢复项目838970.73元

  13、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11220926.72元;

  14、非税项目补助经费254000元;第二次补助239000元;第三资补助153900元;

  15、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25000元;

  16、重点项目固投50000元;

  17、省级森生态效益项目499720.6元;

  18、鉴定补助项目25000元;

  19、信息化建设项目90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127,681.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56% 。 与上年对比减少5,256,547.9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减少,2020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奖励政策工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4,35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 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9,043.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209,308.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 主要用于森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6,663,91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3%。 主要用人员工资,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3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 主要用于森林防灾减灾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952,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221,539.56元,完成预算的1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1,539.56元,完成预算的8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253,952.54元,下降5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230,943.54元,下降5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09.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539.56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21,539.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21,539.5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灾减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853.5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申请的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纳入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52,847,240.63元,其中,流动资产11,184,419.61元 ,固定资产41,662,821.02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 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02,485.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199,037.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85.87平方米,账面原值382,424.1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9,00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847240.63  

  11184419.61  

  41662821.02  

  5655727.69  

  4284136.3  

 

  31722957.0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2,1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8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70,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5,50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98,14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4.4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会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103200201111



附件【P020221110360282922047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