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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4113-77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5101000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个旧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个旧市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具体细化为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发现并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及交通参与者的教育管理工作,管理个旧市辖区内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开展证照办理、检验、查验及年度检审等车管、驾管业务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我单位2021年末 共有人员193人,其中含在职在编人员52人(其中民警48人、工勤人员2人、公务员2人),其他人员141人为长期聘用的道路交通协管员。在职人员变动情况:减少4人,其中3人退休,1人开除公职;增加2人,是个旧市公安局工作调整调入民警1人、公务员1人。长期聘用的道路交通协管员辞职7人。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COP15交通安保维工作、“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夏季、秋季攻势行动、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落实责任、抓实源头,依法严查违法、强化共治,有效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是集中开展清剿源头安全风险隐患歼灭。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管理,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全周期管理,2021年共办理车驾管业务34326起,其中机动车业务21198笔、驾驶人业务共计13128笔;开展审验教育学习42场,共705人参加;满分教育学习108场,共2016人参加;重点单位备案注册75家;加强企业单位源头管控,深入辖区95家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检查143次,查出的问题、隐患164处,限期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整改情况按时限要求书面报个旧市公安交警大队,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加强重点车辆综合治理;集中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我大队联合应急、交通、路政、等部门针对个旧辖区共开展隐患排查8次,主要对蒙元线、冷清线、乍倘线、喀东线、鸡个一级公路、326线等开展排查,共排查隐患点、段46处,已整改22处、未整改24处。集中开展摩托车隐患“清源”集中整治行动,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隐患车辆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安排专人核查人车一致性并通过电话逐一告知,依法引导告知群众处理途径、方法及注意事项,做到一车一告知一记录。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粘贴通告50余张,共办理注销1017起,推进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摩托车隐患存量减少目标。

  二是集中开展破解农村交通安全难题攻坚。以个旧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压实乡(镇、街道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落实辖区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开展走村入户摸底排查,对辖区车辆、驾驶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各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利用村规民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警力配置,最大限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突出乡镇街天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落实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勤务安排,每周1次牵头组织执法小分队、农村“两员”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查处、劝导,加大对农村群众宣传教育。“清源”行动开展以来,共开展乡镇街天道路交通安全管控40次,切实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劝导活动,开展违法行为劝导45549次。

  三是集中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紧紧围绕“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切实做好交通管理助推服务群众工作,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 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在深化去年“六大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压实“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夏、秋季攻势行动。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1787起,现场纠违比例64.7%,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22起、无证驾驶659起、饮酒驾驶327起、超速行驶5808起、客车超员13起、货车超载374起。

  四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队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作为重要抓手,牢固树立教育在前,防患在先,管路先管车,管车先管人的理念,通过正反两个方面抓教育抓提升。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大队充分运用部局、总队统一创作的宣传片、宣传海报等资料,通过在窗口部门、警示教育中心播放宣传片,在人民密集场所粘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汽车驾驶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助推习惯养成。

  2021年,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受理道路交通事故3340起,造成39人死亡,104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4401元。其中: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共167起,其中:(财产损失事故25起,损失25800元),造成39人死亡,16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1051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4起,上升35.77%;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15.22%;受伤人数减少7人,下降4.02%,直接经济损失增加75151元,上升42.72%;四项指数两升两降。简易程序处理事故382起,受伤256人,直接经济损失223350元。三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88起,下降42.99%;受伤人数减少108人,下降29.6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73250元,下降43.68%;三项指数全面下降。“12123”程序事故2791起,造成618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782起,上升38.92%;受伤人数增加361人,上升140.47%。

  五是扎实推进车驾管窗口“一站式”工作。大队车管所发挥服务窗口优势,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实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水平,从落实“放管服”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入手,在精准谋划、拓展服务上下功夫,力争把便民服务做到最细致,通过打造服务品牌,培育形成了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形象,并把服务理念贯穿到业务办理和服务群众的全过程,切实做好新时代公安交管服务。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公安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措施,紧紧围绕落实“申请材料四个减免”“简单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个性服务自助快办”等要求,大大减少了群众办事成本,用实际行动践行和推动公安车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六是以党建引领队建,促进业务工作开展。按照市局党委要求和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思想状况,整改思想政治工作不深不细、队伍防控风险不力的突出问题,构建思想纯洁、作风过硬、队伍稳定的工作局面。通过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强化认识,克服轻党建重业务的思想,改选、补选支委,建强党的领导班子,提升履职能力。把党建工作放在第一位,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大队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制度。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必议议题”学习制度,制定24项党内法规学习计划,组织民警集中学、个人学、随手学,谈认识、讲体会。大队按照市局队伍管理“五步工作法”,对后进民警开展“三告知”(告知本人、告知部门、告知家庭),进行包保工作、谈心谈话。并以此次整顿转化工作为契机,在党员民警中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分析掌握民警思想状况。通过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红河州反腐倡廉基地、云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并以市局正、反两面典型案例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激发党员民警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交警大队下设8个业务中队,分别是: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中队、情报信息中队、事故处理一中队、事故处理二中队、秩序管理一中队、秩序管理二中队、秩序管理三中队、秩序管理四中队。单位内设机构数无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41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2,422,251.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92,094.75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156.67元,占总收入的0.13%。 与上年对比增加1774921.37元,增幅8.60%,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执法办案经费收入增加,二是教育整顿专项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742,889.32元。其中: 基本支出 12,400,763.69元 ,占总支出的 54.53%; 项目支出 10,342,125.63元 ,占总支出的 45.4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693221.35元,增幅8.0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投入建设执法汇聚平台,购置执法设备,日常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持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导致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00,763.69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6220.5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职务职级晋升及年终追加绩效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1,772,547.52元,占基本支出的94.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8,216.17元,占基本支出的5.0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42,125.63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07000.85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投入建设执法汇聚平台,购置执法设备,日常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持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辅警及临聘人员工资支出6388450.00元,占项目支出的61.77%;商品服务支出2951543.82元,主要有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维修维护费等执法办案业务费用支出,占项目支出的28.54%;装备支出1002031.81元,主要有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网络及软件购置等业务装备采购支出,占项目支出的9.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742,889.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 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693221.35元,增幅8.04%,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投入建设执法汇聚平台,购置执法设备,日常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持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722,2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2%。 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380155.37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50.0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人员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400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乡镇交通安全劝导员工资支出;执法办案支出10027725.63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48.39%,主要用于辅警及临聘人员工资支出,执法办案业务运转支出及设备购置;其他公安支出300000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政法教育整顿工作及执法专用设备购置及更新。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9,31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1,29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行政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3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856,403.60元,完成预算的27.3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3,403.60元,完成预算的30.0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0元,完成预算的 1.03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等有效措施,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燃油分配管理、维修费用控制,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平台派车管理制度,加强用车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452,389.60元,增长11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451,346.60元,增长11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3.00元,增长 53.3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购置执勤执法用车1辆,车辆购置经费支出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本年度燃油单价上调,单位车辆老旧油耗增大等原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按照异地出警执法工作安排,州公安局统一调配至我辖区联合执法人员接待费用增加,导致公务借贷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3,403.60元,占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元,占0.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853,403.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172,500.00元,购置车辆1辆。 具体情况为2020年度因1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办理报废,本年度安排车辆购置经费购买执勤执法车辆1辆,用于交通事故勘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680,903.6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出警、车管业务下乡服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3,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异地执法工作安排,州公安局统一调配至我辖区联合执法人员接待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8,216.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9096.13元,减少32.98%,主要原因本年度专用材料费支出安排在项目支出,该支出较上年度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5132015.87元,其中,流动资产1748047.82元,固定资产32140623.05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5765603.14元,车辆5055499.00元,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00元,其他固定资产11319520.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4334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406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807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132015.87  

1748047.82  

32140623.05 

15765603.14  

5055499  

0  

11319520.91  

0  

0  

1243345  

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5101111



附件【K386316120_交警大队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202208040847540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