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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05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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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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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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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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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532701000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个旧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与个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确保“十四五”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变化监测、省级公益林变化监测、湿地资源监测等六项工作的开展,抓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2.抢抓机遇,认真组织好新基建政府专债类项目的申报,不断完善个旧市森林和草原科学管护治理能力体系。按照全省新基建项目梳理视频会议精神,我市积极申报了“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无线视频智能监控系统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73万元,通过布设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点前端系统、卡口监控点前端系统、后端指挥中心系统等,全面提升个旧市森林和草原科学管护治理能力。同时,扎实做好护林防火各项工作,并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守护好个旧市的生态资源安全。
3.为了实现我市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市面山周边,荒山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江河湖库景观化,进一步抓好面山通道绿化工作,紧紧围绕《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重点整合森林抚育、珠江防护林二期工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项目资源,全面加强对新鸡高速、鸡石高速、鸡羊高速、个屯公路、鸡个公路、玉蒙铁路(个旧段)空窗地块的补绿增绿。
4.切实抓好森林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政策性金融性贷款8.5亿元,尽快启动森林康养项目,积极推进个旧市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建设项目,确保个旧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必要的经费投入,改变行政执法设施设备简陋、技术装备陈旧、调查监测手段落后的状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做好“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个旧市林业局(本级)(行政单位)
2.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旧市白云山国有林场
4.个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5.个旧市农村能源工作站
6.个旧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7.个旧市林业勘察设计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未安排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6,256,16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06,160.00元,占总收入的99.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1%。与上年对比减少6,704,197.18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财政收回2019年结余资金,不再返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9,384,229.86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7,797.38元,占总支出的36.00%;项目支出25,206,432.48元,占总支出的64.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02,236.65元,主要原因是贷款贴息、森林生态效益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77,797.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7,451.4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新增临聘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19,338.31元,占基本支出的91.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8,459.07元,占基本支出的8.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06,432.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94,785.24元,主要原因是支付跨年度实施项目。具体项目开支是:2019退化草原人工种草试点项目、2019年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84,229.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02,236.65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奖励政策工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6,13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3,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717,94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7%。主要用于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3,650,20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5%。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64,84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森林防灾减灾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5,492.10元,完成预算的4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2,483.10元,完成预算的7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009.00元,完成预算的5.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30,988.28元,增长9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9,855.79元,增长11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67.51元,下降27.8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个旧市白云山国有林场购置森林防火专用水车1辆,车辆老化燃油费和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2,483.10元,占95.16%;公务接待费支出23,009.00元,占4.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2,483.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0,000.00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2,483.1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全省综合造林检查、森林防灾减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3,0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0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灾减灾、退化草原人工种草试点项目、陡坡地治理、全省造林检查等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353.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833.0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新增临聘人员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45,444,755.05元,其中,流动资产14,473,515.29元,固定资产30,463,783.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07,455.8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10,877.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49,028.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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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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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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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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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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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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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5444755.05 |
14473515.29 |
30463783.87 |
1738999.19 |
8922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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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256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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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5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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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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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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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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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 ,273,7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7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17,99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34,97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100532701111
附件【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表20210803083649859.xls】